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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款继承历来是家庭矛盾的 “导火索”—— 本案中,82 岁的李老太名下公房拆迁获 132 万元,五名子女为这笔钱对簿公堂。原告赵阳(幼子)、赵静(女儿)手持老人打印遗嘱主张全额继承,被告却以 “老人无行为能力”“遗嘱形式无效” 抗辩。最终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判赵阳、赵静分走 130 万元,核心在于 “遗嘱形式合规 + 老人真实意愿可证”,这为公房拆迁款继承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案情介绍:一场围绕 132 万拆迁款的家族纠纷
1. 亲属与房屋背景
被继承人李老太(2014 年 1 月去世)与丈夫赵贵(1999 年 9 月去世)育有五名子女:长女赵静(原告,胜诉方)、长子赵强(2017 年 8 月去世,妻子刘芳、儿子赵伟)、次子赵军(2019 年 7 月去世,女儿赵琳)、三子赵磊(被告)、幼子赵阳(原告,胜诉方)。
涉案 “一号房屋”(北京市门头沟区)是李老太承租的公房,1979 年由赵贵从单位分得,赵阳婚后在院内自建 2 间房,与妻女郝敏、女儿赵玥一直居住至 2015 年拆迁。2012 年 “一号房屋” 被征收,李老太作为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拆迁款总计 132.48 万元(未发放)。
2. 关键证据与争议焦点
原告赵阳、赵静的核心证据:① 2013 年 7 月李老太的打印遗嘱,明确 “一号房屋拆迁款 132 万元由赵阳、赵静继承,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无权分得”,代书人孙莉、见证人周婷签字;② 立遗嘱时的录像:孙莉逐句念遗嘱内容,李老太确认 “是我的想法”,并详细陈述其他子女未赡养的事实,最后签字按手印;③ 证人孙莉、周婷出庭:证实遗嘱按李老太口述打印,全程无诱导,老人思路清晰。
被告抗辩:赵磊(三子)、赵伟(长孙)、刘芳(长媳)主张:① 李老太 82 岁高龄无行为能力,立遗嘱时被赵静限制联系,系受诱导;② 遗嘱是提前准备好的,非老人口述,且见证人是赵静前同事,有利害关系;③ 李老太只是公房承租人,无权处分拆迁款;赵琳(次孙女)未到庭,但书面表示 “不放弃份额,听法院判决”。
第三人态度:郝敏(赵阳妻子)、赵玥(赵阳女儿)同意原告主张,认为拆迁款中应有其居住补偿。
二、法院说理:三大关键点,锁定胜诉
1. 先析产:区分 “个人补偿” 与 “遗产份额”
法院认定,“一号房屋” 是李老太承租的公房,拆迁款中:① 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 1.69 万元,是对实际居住人赵阳、郝敏、赵玥的补偿,归三人所有;② 剩余 130.79 万元是公房转化的利益,属于李老太的遗产,按继承规则处理。
2. 遗嘱效力:打印遗嘱形式合规,真实意愿可证
形式要件达标:根据《民法典》第 1136 条,打印遗嘱需 “2 名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见证人每一页签字注明年月日”。本案中,遗嘱虽为打印,但代书人孙莉、见证人周婷全程在场,李老太、二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手印,录像完整记录过程,符合形式要求。
真实意愿无争议:录像显示李老太能清晰回答子女情况、未赡养事实,逐句确认遗嘱内容,证人也证实无诱导;被告主张 “老人无行为能力”“受胁迫”,但未提交医疗记录、报警证明等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见证人资格有效:孙莉、周婷虽与赵静曾是同事,但 2008 年已离职,无直接利害关系,符合 “无利害关系人” 要求,被告质疑不成立。
3. 法定继承排除:遗嘱优先,未赡养子女无权分得
法院认为,李老太在遗嘱中明确 “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结合赵阳、赵静提交的赡养记录(日常照顾、医疗支出),以及被告未提交赡养证据的情况,遗嘱中 “排除其他子女继承权” 的内容合法,故 130.79 万元遗产按遗嘱由赵阳、赵静共同继承。
三、裁判结果:132 万拆迁款这样分
“一号房屋” 拆迁补偿款 1.69 万元,由赵阳、郝敏、赵玥共同所有;
“一号房屋” 拆迁补偿款 130.79 万元,由赵阳、赵静共同继承;
四、律师建议:公房拆迁款继承,这 3 点必须做
1. 打印遗嘱务必 “全程留痕,见证无争议”
立遗嘱时全程录像,确保老人亲口确认遗嘱内容,说明 “为何排除某继承人”(如未赡养);
选择 2 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避免亲属、现任同事),见证人与代书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字,注明年月日,本案中录像 + 证人出庭,直接打消 “遗嘱是提前准备” 的质疑。
2. 公房拆迁先明确 “补偿归属”
公房拆迁款中,“搬家费、奖励费” 等是对实际居住人的补偿,需提前保留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物业费单据),避免被当作遗产分割;
若承租人是老人,需让老人在遗嘱中明确 “公房转化的拆迁款” 归属,避免后续因 “承租人无处分权” 扯皮。
3. 赡养义务要 “留证据,反质疑”
日常照顾老人时,保留医疗缴费记录、购物发票、护理合同等,若其他子女未赡养,可收集老人陈述、邻居证言;
本案中李老太在录像中详述 “其他子女未赡养”,结合原告的赡养证据,直接支撑了遗嘱中 “排除其他子女” 的合法性。
综上,公房拆迁款继承的核心是 “析产清晰 + 遗嘱有效”,提前固定证据、规范遗嘱形式,才能在纠纷中守住应得的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