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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后又反悔,怎样操作才具法律效力?北京房地产律师指导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5-23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套房子,让兄妹撕破脸!父亲生前立遗嘱把房子给女儿,儿子却拿出录音,坚称父亲已反悔。到底该按遗嘱继承,还是重新分配?法院的判决,揭开了这场遗产争夺战的真相!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强(儿子)

被告 1:李芳(女儿)

被告 2:王小美(孙女)

关键关系:李强和李芳是兄妹,王小美是他们已故弟弟李勇的女儿。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李强起诉要求按份额继承,李芳则主张按父亲遗嘱由自己继承。

(二)案件背景

李建国和张慧育有李强、李勇、李芳三个子女 。张慧于 2010 年 5 月 29 日离世,李建国在 2014 年 2 月 2 日去世,弟弟李勇也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去世,其妻子随后也离世,女儿王小美成为唯一继承人 。老两口留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号房屋,一直由李芳居住使用。

李强认为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房屋应按法定继承由子女均分;李芳却拿出父亲李建国的自书遗嘱,称父亲明确将房屋留给自己 。双方僵持不下,李强将李芳和王小美告上法庭,一场围绕房屋继承权的大战就此展开。

二、争议焦点

遗嘱是否有效:李芳主张父亲自书遗嘱合法有效,房屋应由自己继承;李强则称父亲在立遗嘱后反悔,通过家庭会议重新约定房产分配方案,遗嘱已被撤销。

遗产如何分配:李强要求按法定继承,子女均分房产;李芳坚持按遗嘱执行;王小美表示尊重遗嘱,若遗嘱无效则同意法定继承。

三、案件分析

(一)房产性质与初始继承:先分夫妻共同财产,再法定继承

一号房屋登记在李建国名下,但属于他和张慧的夫妻共同财产 。张慧去世后,房屋一半份额归李建国,另一半作为遗产,由李建国、李强、李勇、李芳四人法定继承 。李勇在遗产分割前离世,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女儿王小美继承。至此,李建国拥有房屋 62.5% 份额,李强、李芳、王小美各占 12.5% 份额。

(二)遗嘱效力认定:父亲用行动撤销了原遗嘱

李建国虽立有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份额留给李芳,但李强提供的 2012 年家庭会议录音显示,李建国明确表示要重新订立遗嘱,按子女每人三分之一份额分配,否定了之前的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因此,原遗嘱已被撤销,李建国的 62.5% 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最终继承份额计算:三人平分父亲份额

李建国 62.5% 的房屋份额,由李强、李芳、王小美按法定继承,每人分得三分之一 。加上三人原本继承张慧的份额,最终李强、李芳、王小美各继承一号房屋三分之一份额。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号房屋,由李强继承三分之一份额,李芳继承三分之一份额,王小美继承三分之一份额 。这场持续多年的房产继承纠纷,终于在法律的裁决下尘埃落定。

五、案件启示

(一)立遗嘱需谨慎,变更更要留证据

立遗嘱时要确保内容清晰、形式合法,若想变更遗嘱,一定要通过书面、公证等法律认可的方式,避免口头承诺或简单的家庭会议,以免引发争议 。像本案中,若李建国重新订立书面遗嘱,就能避免这场纷争。

(二)遗产分配早规划,亲情比钱更珍贵

提前通过遗嘱、协议等方式明确遗产分配,既能减少家人矛盾,也能避免因继承问题伤害亲情 。别让一套房子、一笔存款,成为亲人反目的导火索。

(三)维权靠证据,关键时刻能救命

李强正是凭借关键录音证据,推翻了原遗嘱效力,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在涉及财产纠纷时,保留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书面文件等证据至关重要。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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