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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间老房,五兄妹争得不可开交!有人想多分,有人说没份,甚至还牵扯出建房出资、赡养争议。这场家庭遗产争夺战,究竟谁能如愿?法院又会如何裁决?今天就来深挖这场纠纷背后的门道!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强(三弟)
被告:王勇(大哥)、王刚(二哥)、王芳(大姐)、王婷(二姐)
关键关系:五人是同胞兄妹,父母去世后未留遗嘱,因老家 253 号院十间自建房的继承问题产生矛盾,王强起诉要求继承部分房屋,其余四人反对。
(二)案件背景
父母王大山和周慧育有五兄妹,母亲周慧于 1988 年离世,父亲王大山在 2004 年去世,二老生前均未立遗嘱 。老两口留下位于 253 号院的十间自建房,南北各五间。如今,三弟王强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南排五间中西数第一间、北排五间中西数第一间 。
大哥王勇、二哥王刚、大姐王芳、二姐王婷却坚决不同意。他们提出,这十间房是自建房,产权没经过官方确认,王强无权要求继承;建房时自己出了工资、参与了修建,应先分割属于自己的份额;而且王强没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分遗产时应该少分甚至不分 。一场围绕房屋继承的家庭大战就此打响。
二、争议焦点
房屋能否继承:王强认为房屋是父母遗产,自己有权继承;其余四人主张房屋未经产权确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是否需要析产:王勇等人称建房时自己有出资出力,应先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王强则认为房屋是父母遗产,无需析产。
遗产分配比例:王勇等人主张王强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王强认为自己有权按份继承,双方对分配比例存在巨大分歧。
三、案件分析
(一)房屋性质认定:属于父母遗产
虽然这十间房是自建房且未经产权确认,但确为父母王大山和周慧生前共同建设,属于他们的合法私有财产,可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五兄妹虽称建房时有出资出力,但他们当时与父母共同生活,且无法证明各自收入积蓄及对建房的具体贡献,所以不能据此分割房屋份额 。
(二)赡养义务举证:证据不足难认定
王勇等人指责王强未尽赡养义务,要求少分或不分遗产,但拿不出实打实的证据 。在法律上,没有证据支持的主张难以得到认可,所以这一说法无法影响遗产分配。
(三)继承资格判定:非农户也有继承权
王强虽然后来户口性质改变,不再是农民户籍,但他原本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且未重新分配宅基地 。根据法律规定,他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其他兄妹不能以此剥夺他的继承权。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253 号院南排五间中西数第一间、北排五间中西数第一间,由王强继承 ;
驳回王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不过法院也明确,因王强非农户身份占有房屋引发的问题,可另案解决;房屋是否违建、能否办证,由相关部门认定,此判决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
五、案件启示
(一)自建房继承有讲究,产权手续要重视
自建房即便没有产权证书,只要能证明是合法建设、属于被继承人财产,就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为避免纠纷,最好提前办理产权登记或立下合法遗嘱,明确房屋归属。
(二)出资建房想析产,证据留存是关键
如果在父母建房时出过力、出过钱,想主张房屋份额,一定要保留好出资证明、参与建设的证据 。否则,像本案中五兄妹那样,空口无凭,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这场因十间自建房引发的遗产纠纷,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有了结果,却也给五兄妹的亲情留下了伤痕。希望大家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提前规划好财产继承,别让利益之争寒了亲人的心。你对这类自建房继承纠纷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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