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常因涉及第三方权益、出资情况复杂等问题成为难点。北京朝阳一起案件中,女方在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男方名下的拆迁安置房补偿款,法院结合出资来源、安置政策等因素作出了裁判。
一、案情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娜
被告:张强、张建国、王丽(张强父母)
(二)争议焦点
一号房屋是否属于张强与田娜的夫妻共同财产?
田娜是否有权分割腾退补偿款及安置房相关权益?
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安置房应如何定性?
(三)事件经过
张建国与王丽系夫妻,张强系二人独子。张强与田娜 2014 年 6 月结婚,2020 年育有一子,2022 年 12 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田娜抚养。离婚诉讼中,因一号房屋涉及案外人权益未予处理,田娜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补偿款 341719 元。
2016 年 9 月,张建国作为被腾退人,就其承租的东城区某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腾退补偿协议》,获得补偿款 195 万余元,包含腾退补偿款、搬家补助费、临时周转费等。根据安置政策,张建国可认购定向安置房,后经申请变更由张强购买位于朝阳区的一号房屋。2017 年 9 月,王丽支付购房款及维修基金共计 73.99 万元,房屋于 2018 年 2 月登记在张强名下。
腾退材料显示户籍人口为张建国、王丽、张强 3 人,腾退申请登记表家庭成员包含田娜。田娜主张一号房屋及腾退补偿款有其份额,张强、张建国、王丽辩称房屋系父母全额出资赠与张强个人,属个人财产,腾退补偿与田娜无关。
二、案件分析
(一)房屋权属的核心认定
法院对财产性质的审查要点:
出资来源的决定性作用:一号房屋由张建国、王丽全额出资购买,登记在张强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本案符合该情形,故一号房屋属张强个人财产。
赠与对象的明确性:张建国、王丽作为张强父母,在腾退安置中主动申请变更购房人为张强,且全额支付房款,结合独生子女家庭背景,赠与意思表示明确指向张强个人,不包含田娜。
安置房与婚姻关系的关联性:房屋虽购买于婚姻存续期间,但田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参与出资或对房屋取得有直接贡献,购房资格源于张建国的承租权,与婚姻关系无必然联系。
(二)腾退补偿款的分割审查
法院对款项分配的分析:
补偿款的性质区分:腾退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周转补助费等主要依据腾退房屋面积确定,归被腾退人张建国所有;空调移机费、热水器移机费等针对实际居住人,因田娜未证明实际居住,不享有该部分权益。
户口相关权益的认定:户口腾退补助 5 万元系针对户籍人口发放,张强户口在腾退房屋内,该款项应有其份额,该部分属于张强与田娜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家庭贡献的酌情考量:田娜作为家庭成员在腾退申请材料中登记,对家庭稳定有一定贡献,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腾退补偿款范围内酌情给予田娜补偿。
(三)抗辩理由的采信情况
法院对争议焦点的回应:
个人财产主张成立:张强关于房屋系父母赠与个人的抗辩,有出资凭证、登记信息等证据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信。
赡养义务的关联性排除:王丽主张田娜未履行赡养义务故无权分割财产,因赡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属不同法律关系,该抗辩理由不成立。
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影响:田娜提出因张建国已有保障房才由张强购房的主张,未改变父母全额出资的事实,不影响房屋个人财产性质的认定。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张强、张建国、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田娜支付补偿款 58333.5 元;
驳回田娜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一)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风险防范
明确赠与对象: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时,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赠与对象为子女个人还是夫妻双方,避免离婚时产生争议。本案中父母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全额出资 +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事实足以认定赠与个人。
留存完整出资证据:保留购房款转账记录、付款凭证、购房合同等材料,证明出资主体和金额,作为认定赠与性质的关键依据。张建国夫妇的银行付款记录成为本案裁判的重要证据。
(二)拆迁安置房的分割要点
区分房屋与补偿款性质:拆迁安置房分割需先明确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属个人财产的,配偶无权分割房屋本身,但可能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腾退补偿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享有权利。
关注户籍与居住贡献:户口在腾退房屋内或实际居住的配偶,可能享有户口补助、居住相关补偿等权益,应注意收集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证据。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证据准备
财产来源证明:主张分割财产时,需提供财产取得时间、出资情况、登记信息等证据,明确财产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贡献证据:对家庭生活、稳定有贡献的,可提供家庭成员证明、家庭支出记录等,为法院酌情分割财产提供依据。
本案判决明确了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规则,平衡了婚姻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为类似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提供了清晰指引,也警示婚姻双方应理性看待家庭财产归属,避免过度主张不属于自己的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