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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易中,一房两卖、恶意抵押等行为不仅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更涉嫌违法。北京通州区一起案件中,业主历经七年诉讼,终于通过多级法院判决确认开发商一房两卖合同无效、抵押权无效,最终获判房屋返还。但法院对其主张的七年租金损失未予支持,这起案件为房屋交易中的产权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案情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强、吴敏(购房者)
被告:赵刚(原房主,一房两卖卖方)、孙磊(次购房者,恶意串通人)
涉案房屋:六号房屋(通州区某号房屋)
关联人物:郑某(职业放贷人,恶意抵押权人)
(二)争议焦点
赵刚与孙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因恶意串通无效?
孙磊与郑某的抵押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周强、吴敏主张的七年租金损失及过户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三)事件经过
2010 年 9 月,周强、吴敏与赵刚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六号房屋并支付房款,2011 年 7 月办理物业交割后入住。因赵刚未按约定办理解押过户,2016 年 11 月法院判决赵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某号判决已生效)。
然而,赵刚在收到判决后仍恶意违约,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与孙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 135 万元价格将六号房屋再次出售,并于 12 月 8 日完成过户。12 月 10 日,孙磊带人强行将周强、吴敏赶出房屋并更换门锁。12 月 12 日,孙磊又与郑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以房屋抵押借款 200 万元并办理公证,导致房屋被查封。
为维权,周强、吴敏先后提起多起诉讼:2017 年 10 月,法院判决赵刚与孙磊的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无效;2020 年 9 月,二审法院判决孙磊与郑某的抵押合同无效,需注销抵押权;2023 年 6 月,法院判决不得执行六号房屋并解除查封。2024 年,周强、吴敏起诉要求孙磊将房屋过户给赵刚,连带赔偿七年租金损失 34.36 万元及过户费用。
二、案件分析
(一)一房两卖合同无效的认定
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核心依据: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赵刚在明知法院已判决其协助周强、吴敏过户的情况下,仍与孙磊签订买卖合同,孙磊作为购房者未核实房屋实际居住情况,且过户时间紧邻前判决生效日,明显存在规避执行的主观恶意,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无效” 的情形。
多份判决形成证据链:从确认原买卖合同有效、判令过户,到认定二次买卖合同无效、抵押权无效,多级法院生效判决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赵刚与孙磊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
(二)房屋返还与费用承担的裁判逻辑
法院关于返还义务的审查要点:
合同无效后的返还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孙磊因无效合同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缺乏合法基础,故应过户返还给赵刚,过户产生的契税、印花税等费用由过错方赵刚与孙磊共同承担。
租金损失未获支持的理由:原告主张的七年租金损失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畴,而本案为合同纠纷,二者法律关系不同。法院明确侵权损失需另行提起侵权之诉,且需举证证明损失与恶意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及具体金额合理性。
(三)抵押权无效的关键认定
法院否定抵押权效力的法律逻辑: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孙磊与郑某的抵押借款发生在房屋被强制执行期间,郑某作为职业放贷人未核实房屋实际权利状况,抵押行为实质是帮助孙磊转移财产、阻碍执行,符合 “恶意串通无效” 的情形,故抵押权依法应予注销。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孙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六号房屋过户登记至赵刚名下,过户产生的契税、印花税、交易费等相关费用由赵刚与孙磊共同承担;
驳回周强、吴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的产权风险防范指南
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本案中原告虽签订合同并入住,但未及时过户导致产权真空,给卖方恶意处置留下可乘之机。购房后应尽快办理网签备案及过户手续,避免 “先入住后过户” 的风险。
全面核查房屋状态:购房前务必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权属、抵押、查封情况,实地核实居住状态,要求卖方出具无查封承诺,留存查档记录及沟通证据。
(二)一房两卖的维权要点
多维度固定证据: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入住证明、物业交割记录等,发生纠纷后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被恶意转移或抵押。本案原告通过七次诉讼维权,核心依赖完整的证据链。
区分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主张房屋返还、合同无效属合同纠纷,主张租金损失、物品损失属侵权纠纷,需分别起诉。本案原告因在合同纠纷中主张侵权损失未获支持,提示维权需明确法律关系。
(三)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项
警惕 “低价急售” 陷阱:孙磊以 135 万元购买涉案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此类交易往往隐藏产权风险,购房者需提高警惕,避免参与规避执行的 “灰色交易”。
重视执行异议权利:当房屋被查封或抵押时,合法占有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提出执行异议,如本案原告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成功阻止房屋执行。
本案中,法院通过严格适用 “恶意串通无效” 规则,有力打击了一房两卖、虚假抵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但原告的租金损失未获支持也警示购房者:维权需精准区分法律关系,提前规划证据收集策略,才能全面维护自身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