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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约定解约条款,遇政策变动如何解除?北京房地产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5-20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林宇

被告(反诉原告):陈明

关联主体: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

(二)案件背景

2016 年 12 月 2 日,林宇与陈明在甲公司居间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以 125 万元购买位于大兴区的一号房屋(建筑面积 44.62㎡)。林宇先后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共计 85 万元,陈明交付房屋后,林宇装修入住。2017 年 3 月北京市出台商办类项目限购政策,导致林宇失去购房资格,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就合同解除、款项返还及损失赔偿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三)诉讼过程

林宇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 85 万元购房款及利息;陈明反诉要求林宇支付房屋租金、差价损失、物业费等费用并腾退房屋。法院组织双方对合同文本、转账记录、聊天证据及房屋评估报告等进行质证,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房屋差价损失。

争议焦点

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原告主张:政策变化导致其丧失购房资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解除。

被告主张: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林宇曾承诺以注册公司名义购买,现要求解除缺乏依据。

购房款及利息应否返还?

原告主张:合同解除后,陈明应返还 85 万元购房款及起诉日起的利息损失。

被告主张:自身无过错,不应支付利息;若解除合同,林宇应承担房屋降价损失及占用期间租金。

反诉请求是否成立?

被告主张:林宇应支付房屋租金、差价损失、物业费等费用,并按现状腾退房屋。

原告主张:反诉请求与本诉非同一法律关系,房屋降价系市场因素,物业费等费用未实际发生,不应支持。

案件分析

(一)合同解除符合法定情形

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北京市限购政策出台属于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双方的重大变化,导致林宇丧失购房资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公平原则,应当解除合同。

(二)购房款应返还但利息不予支持

合同解除后,陈明应返还 85 万元购房款。但在合同解除前,林宇支付房款并占有使用房屋,陈明持有购房款,双方权利义务处于对等状态,故林宇主张的利息损失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三)反诉请求部分合理

房屋租金:合同解除前林宇占有房屋基于购房行为,无需额外支付租金,该请求不予支持。

差价损失:经评估房屋存在 51 万元差价损失,根据公平原则,酌定林宇承担 25 万元。

物业等费用:陈明未实际支付相关费用,且数额存在不确定性,本案中不予处理,可另行主张。

腾退房屋:合同解除后,林宇应按现状腾退并返还房屋,该请求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林宇与陈明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陈明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林宇返还购房款 85 万元;

林宇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陈明腾退并返还一号房屋;

林宇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陈明支付房屋差价损失 25 万元;

驳回林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及陈明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启示

政策风险需提前预判: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关注政策动态,在合同中明确因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处理方式,降低风险。

合同履行应遵循公平原则:当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法院将根据公平原则调整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利益失衡。

证据留存至关重要:交易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效证明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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