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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老人去世,部分子女主张尽到赡养较多要求多分遗产案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8-20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七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赵某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继承宋某春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房屋,赵某鹏按照房屋价值的80%给予赵某丽折价款,房屋归赵某丽所有,房屋价值暂计50万元。

事实与理由:赵某辉宋某春结婚后,育有赵某鹏赵某丽一子一女。赵某辉2006年死亡。宋某春2020年死亡。赵某辉宋某春生前均未留有遗嘱。赵某辉宋某春二人生前留有房屋一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号。该房屋是二人购买的公房,父亲赵某辉去世后,原、被告放弃遗产继承,后该房屋变更登记至宋某春名下。

宋某春生前长期瘫痪在床,赵某丽为照顾母亲不惜辞去工作,全心全意照顾老人长达六年,既尽了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更弘扬了敬老孝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赵某鹏未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故赵某丽有权请求多分割财产份额。原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涉案房屋80%的份额。故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

 

被告辩称

赵某鹏辩称,不同意赵某丽要求分割房屋的份额,同意各50%的份额,同意把房屋卖了后,交完所有费用后我和赵某丽一人一半。

 

法院查明

赵某辉宋某春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即赵某鹏赵某丽赵某辉2006年8月10日死亡,宋某春2020年12月11日死亡。赵某鹏赵某丽一致陈述赵某辉宋某春的父母均先于二人死亡。赵某辉死亡后宋某春未再婚。被继承人宋某春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赵某鹏赵某丽均认可宋某春的遗产包括:位于房山区*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审理中,赵某鹏要求遗产由赵某鹏赵某丽二人平均继承,各占二分之一份额。赵某丽不同意平均继承,要求继承百分之八十份额。

宋某春2014年因生病住院,2015年7月起宋某春出院后至去世前与赵某丽共同居住。宋某春2015年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赵某鹏2015年8月起自2020年11月每月给宋某春赡养费1000元,并将涉案房屋出租,将房租扣除房屋维护费用后打入宋某春账户。

赵某丽主张其对宋某春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要求继承宋某春遗产百分之八十的份额。称赵某丽为了照顾瘫痪母亲宋某春2016年至宋某春去世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其辞去工作全心全意照顾老人和孩子,也没有时间和机会再去找工作;赵某鹏2015年就去外地工作,探望老人较少,其余时间均由赵某丽照顾老人;

赵某丽为照顾老人,每月花销巨大,老人的工资和赵某鹏给付的赡养费不足以支撑,赵某丽多次告知赵某鹏家庭经济困难,希望赵某鹏赡养;赵某丽为了照顾老人只能换租房屋,房屋租金很高。为此赵某丽提交失业登记证及社保记录、赵某鹏赵某丽微信聊天记录、照顾老人的照片与视频、租房合同及收据和转账记录、宋某春的病历及发票予以证明。

赵某鹏不认可赵某丽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继承宋某春遗产二分之一份额。不认可赵某丽为照顾老人辞去工作以及换房租住;赵某丽看护老人不久就给摔了,且老人去世时是在家里,都证明赵某丽没有全心全意照顾;其同意接母亲回来居住,找保姆看护,但其说的条件赵某丽都不认可;赵某丽花销巨大跟赡养母亲没有关系,老人有退休金和其给的赡养费;2017年开始我是有空就去,但2018年赵某丽搬家后一直不告诉我地址,年底才告诉我。

赵某丽所述的主要赡养义务,只是这5年多看护而已,之前老人由其照顾,赵某丽只有过年过节才回来。父亲去世后,其与母亲宋某春一起居住2年多时间,2014年到2015年期间,宋某春生病住院治疗、请护工等事宜,均由其照顾及支付相关费用,其一直在尽赡养义务。

为此赵某鹏提供涉案房屋租房协议、物业费、采暖费票据、与租户聊天记录、墓地租赁合同及手续、2014年至2015年宋某春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结算单、服务合同及收据予以证明。赵某丽认可赵某鹏尽赡养义务,但主张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对赵某鹏陈述的很多费用是其花费的。

 

裁判结果

位于房山区*房屋由赵某鹏赵某丽共同继承,其中赵某鹏占百分之四十份额、赵某丽占百分之六十份额;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依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各继承人均以不同的方式对被继承人尽了相应的赡养义务,相比之下,赵某丽所尽赡养义务要多一些,在宋某春去世前五年多的时间里,宋某春处于生活不能自理时期,与宋某春共同居住的赵某丽在劳务方面付出的必然更多,在精神上给予宋某春较多的陪伴和抚慰,故在分割上述遗产时,赵某丽可以适当多分。

据此,法院确定赵某丽继承上述遗产的60%份额,赵某鹏继承上述遗产的4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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