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宁愿冒着风险选择借用他人名字购买房屋,这使得“借名买房”纠纷应运而生。那么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比较好?下面请小编给大家讲解下。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非上海户籍,名下已有一套住房,2011年欲再购置房屋,但因非首套房对首付款、利率要求较高,故以被告名义购买了上某1房屋(以下简称为“涉案房屋”)。系争房屋的首付款及每月房屋贷款均由原告支付,双方亦签署有代持协议,后续房屋交付、物业费缴纳亦均由原告负责。现原告获悉被告将系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系争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产权应属被告所有。虽然首付款及每月贷款均由原告支付,但此款均系原告出借给被告,待系争房屋出售后被告将向原告归还。
律师观点
因原告受限购及限贷影响,借用被告名义购买系争房屋并办理银行贷款,首付款出资人为原告,每月贷款亦由原告实际偿还,双方之间构成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系争房屋现已出售给案外人李某某、马某某,买受人已向原、被告均支付了部分房款,且买受人已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协助过户,剩余房款也已全部付至本院,买受人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故本案原告主张确权的请求,本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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