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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解析二手房买卖房产中介的服务内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07

 

栏目关注:二手房网签的具体程序是什么二手房户口问题为什么会产生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导读:在房产交易市场越来越活跃的今天,人们购买二手房普遍需要借助房产中介的信息来找到适合自己的买家或适合自己居住的房源,因此,买卖双方也就避免不了与房产中介打交道,卖家与房产中介之间、买家与房产中介之间的委托关系自然形成,并借此实现房产过户的最终目的。而实践当中,因房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引发的各类居间合同纠纷也屡屡发生。安居房产律师为您解答

就二手房买卖房产中介服务内容,二手房买卖房产中介的法律责任作如下浅析,供大家参考。

一、二手房买卖房产中介的服务内容

房产中介的基本服务项目是指从事二手房买卖时,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产中介的合法利益,所必须提供的服务。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1、基本调查。包括调查房屋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核实权利人和处分人的身份及权利等;使用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市场行情调查。包括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市场行情比较等;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买卖合同。包括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进一步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签约指导等;办理产权过户(包括办理户口转移)。包括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等。

2、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包括水、电、煤、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话等的过户和结算手续。

3、代办贷款。包括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4、单独办理产权过户。一般是由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仅需要房产中介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二手房买卖房产中介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产中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如实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主要包括: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登记、典当、查封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这是房产中介最重要的责任。

当然中介的这一责任仅限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等材料,以便与复印件核对,中介有义务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所售房屋的产权状况登记信息,若卖方伪造了权利人的身份证和产权证进行交易而造成买方的损失,则买方不能据此认为中介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即可。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进行二手房买卖不仅要熟悉掌握房屋政策法规,而且还需要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财产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等,通过房产中介转让和过户时候更要了解房产中介的法律法规,同样也要规范操作,万万不可简单草率行事,最好找专业的律师进行操作,以防患于未然!欢迎关注安居房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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