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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律师解析:用买房掩盖借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8-06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房屋买卖中,买方签了合同、付了房款,甚至住进了房子,合同就一定有效吗?北京一起案例给出了否定答案:因卖方无权处分、交易存在明显不合常理之处,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无效,为购房者敲响了警钟。

一、案情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鹏(购房者)

被告:孙浩、周敏(孙浩系孙伟之子,周敏系孙伟之母,孙伟已去世)

关联人物:

孙伟(出卖人,孙浩之父,周敏之子,2023 年去世)

孙强(孙伟之父,2019 年去世)

钱阳(赵鹏之兄)

吴丽(见证人)

郑娜(案外人,涉及转账)

(二)事件经过

2009 年,北京市某区某镇某村拆迁,被拆迁人为孙强,家庭人口包括周敏、孙伟、孙浩等 16 人。2017 年 7 月,八号房屋(回迁安置房)的《回迁安置房确认书》载明产权人为孙浩,建筑面积 86.63 平方米,购房指标占用孙浩和周敏的份额。

孙浩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了八号房屋的购房款 228370 元及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并于 2017 年 10 月将房屋出租给丁公司,租期至 2023 年 10 月,租金每年 42000 元。

2021 年 12 月,孙伟与赵鹏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孙动向赵鹏借款 100 万元,用八号房屋作为抵押,借款期限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赵鹏称通过其兄钱阳向吴丽转账 70 万元,吴丽存入 30 万元现金后,向郑娜转账 100 万元,以此完成借款交付,但双方均不认识郑娜。

2022 年 9 月 3 日,孙伟与赵鹏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孙伟将八号房屋以 155 万元出售给赵鹏;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 100 万元(赵鹏称用 2021 年的 100 万元借款冲抵),2022 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 40 万元,产权变更后支付 15 万元;孙伟应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前交房。当日双方还签订补充协议,出卖人处打印有孙浩名字,但孙浩未签名,孙伟、赵鹏及见证人吴丽签字。

2022 年 12 月 1 日,赵鹏向孙伟转账 40 万元,附言 “八号房屋购房款”;同日孙伟向赵鹏转账 18000 元,赵鹏称是 “房租(押一付三)”。2023 年 4 月,孙伟病重期间,赵鹏强行更换八号房屋门锁并居住至今。

2023 年 5 月孙伟去世,其法定继承人为母亲周敏和儿子孙浩。赵鹏起诉请求:1. 确认与孙伟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 诉讼费由孙浩、周敏承担。

孙浩、周敏辩称:八号房屋产权归孙浩所有,孙伟无权处分;合同约定与实际不符,交易不真实,请求驳回赵鹏的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

孙伟与赵鹏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孙伟对八号房屋是否有处分权?

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二、案件分析

(一)交易真实性存疑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

赵鹏与孙伟先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用八号房屋抵押,后将借款冲抵购房款,存在 “以买卖之名掩盖借贷之实” 的嫌疑;

合同载明房屋建筑面积 97 平方米,与实际面积 86.63 平方米差距较大,赵鹏作为购房者未核实房屋基本信息,不符合常理;

赵鹏未查看八号房屋的安置材料和产权证明,明知补充协议列有孙浩却未取得其同意,交易过程明显不规范;

合同约定 2022 年 10 月 15 日交房,但直至 2023 年 4 月赵鹏才强行占有房屋,期间孙伟支付的 18000 元被赵鹏称为 “房租”,与正常房屋交付流程不符。

(二)孙伟构成无权处分

八号房屋的《回迁安置房确认书》明确产权人为孙浩,购房指标属于孙浩和周敏,与孙伟无关;

房屋的购房款、物业费等均由孙浩支付,孙伟未对房屋享有任何权益,其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赵鹏在补充协议列有孙浩名字的情况下,未取得孙浩的同意或追认,仍与孙伟签订合同,不属于 “善意第三人”。

(三)合同无效的认定

孙伟与赵鹏的交易不符合正常房屋买卖的生活经验,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难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孙伟无权处分八号房屋,且该行为损害了孙浩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定条件;

综上,法院认定《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赵鹏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一)核实房屋产权是前提

购房前务必查看房屋产权证明,明确实际权利人,避免与无权处分人交易;

对于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需确认是否存在产权限制或共有人,必要时要求所有权利人签字确认。

(二)规范交易流程很重要

签订合同前应实地看房,核实房屋面积、结构等基本信息,确保合同内容与实际一致;

支付房款时通过本人账户转账,注明 “购房款” 并保留凭证,避免通过案外人中转导致资金流向不清;

房屋交付需办理正规交接手续,对于已出租的房屋,应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关系,避免强行占有。

(三)警惕 “以房抵债” 的风险

若存在借款关系,切勿简单将借款直接冲抵购房款,应明确交易性质,避免被认定为 “虚假意思表示”;

以房抵债需签订详细协议,明确借款与购房的衔接关系,并核实房屋权利人的真实意愿。

(四)尊重权利人权益,拒绝 “侥幸心理”

明知房屋涉及他人权益时,必须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切勿轻信 “卖房人能全权处理”;

试图通过 “强占房屋” 等方式主张权利,不仅无法获得法律支持,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的核心教训是:房屋买卖涉及重大财产权益,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购房者应保持理性,严格核查产权、规范交易,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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