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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还房贷,离婚后追讨对方应还部分能成吗?北京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11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往往是焦点问题,而离婚后一方独自偿还房贷,能否向另一方追讨相应款项,更是容易引发纠纷。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陈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林浩向陈峰返还代为支付的一号房屋的购房款 1554495 元(离婚后陈峰还贷 3108990 元 ×50%);

判令林浩向陈峰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 1497000 元为基数(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期间陈峰还款 2994000 元 ×50%),自 2021 年 1 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57495 元为基数(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期间陈峰还款 114990 元 ×50%),自 2022 年 2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林浩承担。

陈峰称,其与林浩原系夫妻关系,2012 年 8 月 22 日登记结婚,2015 年 12 月 14 日协议离婚,2017 年 4 月 24 日复婚,2020 年 5 月 29 日经法院调解离婚。2017 年 12 月 27 日,陈峰母亲吴芳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号房屋,房屋总价款 8378072 元。2023 年 12 月 27 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陈峰、林浩与吴芳存在借名买房事实,判决借名买房关系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解除,吴芳支付林浩房屋折价款 4989957.94 元。该判决载明,离婚后陈峰个人还贷 3108990 元,属代林浩、陈峰履行共同付款义务,应由二人分担,陈峰可另案向林浩主张债权。故诉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林浩辩称,不同意陈峰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由错误,应为合同纠纷,起因为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及共有物分割问题;

陈峰偿还银行贷款不应重复评价或处理,在之前案件中确定双方份额时已考虑该情况;

房屋升值利益不在本案审理范围;

双方未就涉案房屋购房款完成结算,林浩无需支付利息;

整体计算,林浩支付的案涉房屋相关款项远超 50%,不欠付陈峰购房款。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陈峰与林浩婚姻状况:2012 年结婚,2015 年离婚,2017 年复婚,2020 年 5 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一号房屋购买情况:2017 年 12 月 16 日以吴芳名义购买,总价款 8378072 元,首付款 3358072 元,贷款 502 万元,期限 20 年(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38 年 1 月 16 日),以吴芳名义偿还,不动产权登记在吴芳名下,单独所有。

此前诉讼情况:林浩曾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名买房合同并主张折价款,2023 年 12 月 27 日法院判决认定借名买房关系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解除,吴芳支付林浩折价款 4989957.94 元,明确陈峰离婚后还贷 3108990 元属代双方履行义务,可另案向林浩主张。后陈峰、吴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还贷情况: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贷款多由林浩支付,此后林浩未再还款。2020 年 5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吴芳账户共支出贷款本息 3535687.07 元,其中陈峰转款 3108990 元,林浩离婚后未还贷。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本案案由是否正确?

陈峰偿还的贷款是否属于重复处理?

林浩是否应向陈峰返还代为支付的购房款及支付利息?

(二)法律分析

本案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的是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债务。一号房屋贷款始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离婚时未处理该房屋,生效判决虽确认借名买房关系解除及折价款,但未处理离婚后陈峰个人还贷部分,故本案属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正确。

陈峰偿还的贷款不属于重复处理。此前案件确定双方份额时虽考虑还贷情况,但未对离婚后陈峰单独还贷的分担问题进行实体处理,故陈峰有权另案主张。

生效判决确认陈峰、林浩对一号房屋各占 50% 份额,离婚后至借名买房合同解除前,陈峰还贷属代双方履行共同义务,林浩应承担 50% 份额。结合银行流水及双方意见,核算出林浩应返还 1554495 元。关于利息,结合双方关系及合同解除时间,酌情确定以 155449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林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陈峰代为还贷款项 1554495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 155449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陈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一)离婚时应妥善处理共同财产及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及债务应尽量协商处理并明确约定,避免离婚后产生纠纷。若离婚时未处理,后续可通过诉讼解决,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及证据保存。

(二)借名买房需谨慎,权利义务要明确

借名买房存在诸多风险,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权属、出资情况、贷款偿还、风险承担等事宜,避免日后因房屋归属、款项支付等产生争议。

(三)还款凭证要留存,以便主张权利

在涉及共同还款的情况下,还款方应妥善留存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凭证是证明自己履行还款义务、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四)生效判决内容要重视

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重视判决中关于权利义务的认定及指引,如判决中明确可另案主张的权利,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婚姻家庭及房屋买卖相关事务中,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规范自身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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