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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未注日期为何无效?北京房产律师警示继承文书风险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6-16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家庭财产继承法律实务中,亲属间的权益争议始终是司法实践的重要议题。当标的额高达百万的银行存单成为继承纠纷的核心争议,且遗嘱效力面临实质性质疑时,司法机关如何依据法定程序,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机制厘清法律关系?本文将对该起典型继承纠纷案件进行深度法律剖析,系统梳理案件涉及的法律焦点与裁判逻辑。

 

案情梳理

(一)人物关系与遗产背景

赵志远与妻子李淑珍育有两子,长子赵宏、次子赵杰 。2021 年 5 月 22 日,李淑珍因病离世,未留下遗嘱,其名下 10 张甲银行定期储蓄存单(总金额 120 万元)及部分活期存款成为遗产分割的核心 。次年 8 月 26 日,赵志远也不幸去世,生前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立下遗嘱,将李淑珍名下存款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含继承李淑珍的部分)全部指定由赵杰继承 。

除存款外,赵志远名下还有两个银行账户,涉及养老金、丧抚金等款项;兄弟俩还就一处位于大兴区的宅院(一号宅院)归属产生争议,赵杰称该宅院已通过分家协议归自己所有,赵宏则主张其为父母遗产 。

(二)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主张(赵杰):赵杰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李淑珍遗产中的 60 万元本金及利息,并依据赵志远遗嘱,继承赵志远名下 60 万元本金及利息 。他强调自己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包括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办理丧葬事宜;而赵宏未尽赡养义务,甚至被法院判决支付赡养费,因此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

被告抗辩(赵宏):赵宏全面反驳赵杰的诉求,质疑 120 万元存款属于李淑珍个人财产,赵志远无权通过遗嘱分配;称李淑珍留有 “谁知道密码,钱就归谁” 的口头遗嘱,且已将取款信息告知自己,该存款应归自己所有 。此外,他指责赵杰提交的遗嘱系伪造,形式上不符合打印遗嘱要件,签名存在胁迫痕迹,应属无效 。赵宏还反诉称,赵杰对父母死亡负有重大过错,无权继承一号宅院,同时要求继承包括存款、现金、纪念品等在内的全部流动性遗产 。

赵杰反诉答辩:赵杰否认赵宏的反诉指控,称不存在虐待父母、抢夺财产行为,所谓的实物遗产并不存在 。他重申赵志远遗嘱真实有效,即便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自己因尽主要赡养义务也应多分 。同时,他提出为处理父亲遗产事宜垫付的费用,要求赵宏分担 。

(三)关键事实认定

存款权属与遗嘱争议:法院查明,李淑珍名下 120 万元定期存单及部分活期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赵杰提交的赵志远遗嘱为打印件,虽有律师见证,但视频中未显示赵志远主动口述遗嘱内容,且遗嘱前两页缺少见证人签名及日期 。

赡养义务举证:赵杰提供大量医疗单据、缴费记录、赡养视频等证据,证明自己承担主要赡养责任;赵宏则以早年赡养协议、部分费用支付凭证反驳,但法院认为其证据不足以对抗赵杰的主张 。

遗产范围争议:赵宏主张的银元、粮票等实物遗产,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及权属,且公安机关对 “财物被盗” 不予立案;一号宅院经审查,已通过分家协议分配给赵杰,并完成翻建,不属于父母遗产 。

案件分析

(一)遗嘱效力的法律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需满足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赵志远的遗嘱前两页未按规定签署,且见证视频未体现遗嘱人主动表述过程,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法院依法认定该遗嘱无效 。赵杰试图通过遗嘱继承全部份额的诉求,因此失去法律依据 。

(二)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分割规则

李淑珍名下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60 万元及利息)直接归属赵志远,另一半作为李淑珍遗产,由赵志远、赵宏、赵杰按法定继承均分 。赵志远去世后,其继承李淑珍的份额及自身财产,再次按法定继承,兄弟二人原则上各得一半 。这一分配严格遵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先析产后继承” 的规定 。

(三)赡养义务对遗产分配的影响

尽管赵杰主张因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但法院认为,在法定继承中,需存在 “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 或 “尽主要扶养义务” 等法定情形,才能突破均等分配原则 。本案中,赵杰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其符合多分条件,因此最终仍按均等份额分割 。

(四)反诉请求的法律审查

赵宏反诉要求继承全部流动性遗产,因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遗产存在及权属,法院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不予支持;其指控赵杰对父母死亡有过错,同样缺乏证据,且未达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 “丧失继承权” 情形,因此反诉请求被全部驳回 。

裁判结果

李淑珍名下甲银行定期存单及相关活期存款,由赵宏、赵杰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

赵志远名下甲银行账户存款,由赵宏、赵杰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

赵志远名下乙银行账户款项,20000 元归赵宏所有,其余归赵杰所有;

驳回赵杰依据遗嘱继承的诉讼请求,驳回赵宏的全部反诉请求 。

案件启示

(一)遗嘱订立务必严谨合规

采用打印遗嘱时,务必全程录像记录遗嘱人真实表述过程,确保每页均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标注日期,建议通过公证遗嘱或专业律师见证强化效力,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 。

(二)赡养证据留存至关重要

主张多分遗产的继承人,应妥善保存医疗票据、转账记录、护理协议、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日常赡养过程中,可通过书面记录、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事实,为纠纷解决提供有力支撑 。

(三)遗产分配提前规划

涉及大额财产,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属及分配方案,必要时进行公证 。家庭内部可定期沟通财产安排,避免因缺乏明确约定引发矛盾。若对遗嘱效力、遗产分割存在疑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防范法律风险 。

遗产纠纷往往牵动亲情与利益的双重考量。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法律困境,欢迎联系专业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与定制化解决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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