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成功案例> 正文

北京房产律师: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央产房,继承时如何认定出资贡献?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5-31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套承载家庭记忆的房屋,在两代人离世后,竟成了亲属间矛盾的导火索。出资购房的一方家属主张多分,其他继承人则坚持按法定继承分配,还牵扯出遗属补助金的归属争议。这场遗产争夺战中,法院如何用法律定分止争?

案情梳理

(一)家庭关系与财产背景

亲属关系: 林建国与周淑芳是夫妻,婚后育有长女林晓梅、次女林晓燕、儿子林伟 。林伟与陈静结婚,育有女儿林小萱 。林建国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去世,林伟在 2021 年 6 月 12 日离世 。

争议财产:

核心房产: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号房屋,登记在林建国名下,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售给林建国 ;

钱款争议:2022 年 3 月 14 日补发的林建国丧抚费 31949 元 。

(二)双方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林小萱、陈静):

要求依法分割一号房屋份额,认为购房款和装修款由林伟支付,应获得相应比例份额;

主张分割林建国名下的遗属补助金,认为自己作为继承人有权分配 ;

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被告抗辩(周淑芳、林晓梅、林晓燕):

不同意按份额分割房屋,称林小萱、陈静与周淑芳共同居住却未尽照顾义务,要求继承房屋并给予原告折价款 ;

不同意分割丧葬费,认为周淑芳年老无劳动能力,应将相关遗产归其所有 ;

对购房款和装修款由林伟支付的说法不予认可 。

(三)关键事实与证据

房屋相关:

2001 年 3 月 25 日,林建国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合同,以成本价购得一号房屋,购房时使用了林建国和周淑芳的工龄优惠 ;

陈静持有购房款收据原件,主张房款由林伟出资,来源为自有现金和借款;周淑芳、林晓梅、林晓燕称部分房款由周淑芳交给林伟,但无证据证明 ;

陈静提供收条证明林伟支付 15000 元装修款,实际花费 26000 元,林晓梅、林晓燕认可林伟出资装修,但称周淑芳已支付 30000 元现金,同样无证据支持 。

钱款相关:

双方认可林建国丧抚费 31949 元,林晓梅、林晓燕提供票据证明办理丧葬事宜支出 15990 元 ;

双方均认可一号房屋单价为 83589 元 / 平方米 。

案件分析

(一)房屋性质与继承份额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号房屋购于林建国与周淑芳婚姻存续期,且使用双方工龄优惠,故为夫妻共同财产 。

林建国去世后,其享有的 50% 房屋产权份额作为遗产,因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由周淑芳、林晓梅、林晓燕、林伟继承 。

林伟去世后,其应继承份额发生转继承,由陈静、林小萱继承 。

(二)购房及装修款债务认定

虽被告辩称已归还林伟购房和装修款,但未提供证据,法院结合原告持有收据原件、长期居住房屋等事实,酌情认定 50000 元为林建国与周淑芳共同债务,从林建国遗产中先行扣除 。

(三)丧抚费分割规则

抚恤金非遗产,属近亲属共有,一般均等分割;丧葬费用于殡葬支出,有结余也由近亲属均分 。法院酌定丧葬费支出 20000 元,剩余 11949 元由林建国的继承人周淑芳、林晓梅、林晓燕、林伟(转继承人为陈静、林小萱)均等分配 。

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 50% 产权份额由周淑芳、林晓梅、林晓燕继承 ;

林建国丧抚费 11949 元归周淑芳所有 ;

林晓梅、林晓燕于判决生效 10 日内,分别给付陈静、林小萱折价款 346248.3 元 ;

周淑芳于判决生效 10 日内,给付陈静、林小萱折价款 374235.5 元,给付林晓梅、林晓燕各 2987.3 元 。

案件启示

(一)财产出资留痕很重要

涉及大额财产出资,务必保留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收据等书面凭证 。本案中原告因持有收据原件,在出资认定上占据优势,而被告因无证据,主张未被采纳。

(二)继承份额按规分配

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配偶份额,再对遗产进行分配 。转继承情形下,及时主张权利能保障权益。

(三)抚恤金非遗产

抚恤金、丧葬费等虽与遗产相关,但分配规则不同,通常由近亲属均分 。提前了解法律规定,可避免因认知偏差引发纠纷。

(四)家庭矛盾协商优先

遗产纠纷易伤亲情,建议优先协商解决,或通过专业调解、遗嘱公证等方式明确分配,减少诉累 。若协商无果,及时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