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合同有什么霸王条款,如何防范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一)霸王条款一:变更交楼条件,降低交楼标准
对房管局示范文本要求的交楼条件作出了变更,降低了交楼标准,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由于大多数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竣工、验收的专业知识非常匮乏,往往在签约时未能发现,自身权利受到损害而浑然不知。
1、防范霸王条款:
房管部门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的交楼条件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取得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取得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2、防范霸王条款建议:
购房者签约时多留意关于交楼标准的条款,最好以房管局示范文本的规定为准,尽量避免变更交楼标准。
(二)霸王条款二:延长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
1、防范霸王条款:
延长了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侵害了购房者的权利。房管部门示范文本中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之日起不超过210个工作日内办妥房产证。
2、防范霸王条款建议:
购房者签约时要特别:关注关于办理房产证期限的约定,注意工作日和日历天的表述,尽量避免延长开发商的办证期限,以免权利受损。
(三)霸王条款三:约定房屋发生面积误差时不退不补
1、防范霸王条款:
约定房屋发生面积误差时不退不补。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能更早更准确地知道房屋的实际面积,处于优势地位。当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知悉房屋实际面积时,即使房屋存在面积误差,也难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取得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房屋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甚至有权解除合同。
2、防范霸王条款建议:
购房者签约时要小心审查关于面积误差的条款,以免出现房屋面积误差时难以向开发商索赔。
(四)霸王条款四:限制购房者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加大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损失
1、防范霸王条款:
(1)将购房者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严格限制为:开发商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而房管局示范文本对该期限未作规定。
(2)将开发商向购房者退还购房款的期限规定为:购房者解除合同并办完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与房管局示范文本规定的“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天内退还购房款”相比,大大延长了开发商退款的期限。
(3)免除了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利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义务,并且规定解除合同引起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与房管局示范文本相比,免除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使得购房者无法向开发商索赔。
2、防范霸王条款建议:
购房者签约时要谨慎审查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尤其注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退款期限、利息以及违约金等内容。
(五)霸王条款五: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与法律规定不符
防范霸王条款要注意:
《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六)霸王条款六:扩大物业服务公司免责事由的范围,免除物管公司责任
防范霸王条款要注意:
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扩大了物业服务公司的免责范围,免除了物业服务公司的责任。对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业主支付所欠物业服务费。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对业主欠费期间发生的损害,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免责。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买房签合同有什么霸王条款”,以及“如何防范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已经有了初步认识。从文中可知,霸王条款是可以防范的,当您遇到这类条款的时候,不要任其所为。您应该揭穿“霸王条款”的真相,反击“不平等条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需要帮忙时,可以找说房网的专业房产律师,他们会助您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