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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前妻子女与现妻子间发生军产房继承纠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05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林向如诉称:我与田文俊婚后购买了海淀区×号的房屋。田文俊于2012年2月9日去世,田文俊生前留有遗嘱,表示其去世后上述房屋归我所有。诉讼请求: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层×号房屋归林向如所有。

 

二、被告辩称

田文辉、田文信、欧阳霖答辩称:双方争议的涉案房屋两年以前就由林向如和我们协商一致处分完毕,其中两室一卫和一个储藏间由田文辉继承。故要求驳回林向如诉讼请求。

 

三、审理查明

林向如与田文俊于1992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田文俊与前妻共生育三个子女,女儿田文辉、长子田文信、次子欧阳霖。田文俊于2012年2月9日去世。2005年12月12日,田文俊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我现在住的海淀区花园路×层×号房子,以后如我不在时,此房归我的夫人林向如所有。上述房屋系田文俊、林向如于2002年12月25日购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田文俊名下。

审理中,中国人民解放军X部北京X离职干部休养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上述房屋已于2002年12月25日以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田文俊。田文辉、田文信、欧阳霖称在田文俊去世后,所有继承人对遗产分割达成了协议,林向如同意田文辉继承房屋中的两间居室、一间卫生间、一间储藏间,但未提供充分证据。

 

四、法院判决

1、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号房屋一套归林向如所有。

2、田文辉、田文信、欧阳霖协助林向如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五、律师点评

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海淀区×号房屋为军产房。系林向如与田文俊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故认定海淀区×号房屋为林向如与田文俊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正确的。依照继承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该房屋的一半分出为林向如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田文俊的遗产。田文俊将其所有的该房产份额遗嘱给林向如所有,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关于田文俊所立的自书遗嘱真实性的问题,经开庭质证,田文辉、田文信、欧阳霖对田文俊所书写的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均予认可,田文辉、田文信、欧阳霖并向法庭明确表示“不用做遗嘱鉴定”。故法院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认定田文俊所立遗嘱处分其财产行为有效是正确的。

田文辉、田文信、欧阳霖主张,双方对海淀区花园路×层×号房屋的归属已经达成了新的分割协议,但田文辉、田文信、欧阳霖没有举出证据予以证明,林向如也予以否认,故田文辉、田文信、欧阳霖的该项主张,缺乏证据证明,不予支持是正确的。

提示:军产房属带有政策性、福利性质色彩的房屋,已由职工购买的军产房具有私产性质,但目前仍缺乏上市交易条件,故对继承造成一定困难。建议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基础上,各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专业房产律师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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