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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效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9

  社会改变了,然而人们的思想也改变了不少,如今的离婚率也增加了不少。在离婚中牵涉最多的就是小孩的抚养与财产的分割等问题。现就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作出如下浅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针对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单独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该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


  三、财产分割协议的例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效力问题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上文的介绍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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