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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个人房地产买卖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1

  涉外个人房地产买卖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等


  二、办事须知


  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同(原件二份);


  1、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二份);


  2、拍卖的房地产,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事程序


  1、受理交易申请。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提交登记证件,领取进件收据。


  2、交易审核。


  3、交易核准。


  4、收费、转件(在登记中心发证或转区县房管局发证)。


  四、办事时限


  证件齐备后,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五、时限划分


  1、受理交易申请1日;


  2、交易审核6日;


  3、交易核准2日;


  4、收费、转区县房管局1日。


  六、收费标准


  住房转让手续费各地区规定不同,请参照当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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