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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1

  一、申请办理遗产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遗产公证的程序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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