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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夫妻财产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0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2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了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除了包括积极财产外,还包括消极财产,即对外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负担债务,由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清偿;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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