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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一起房地产案件,卖房人伪造中院判决书,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查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2-29

者29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房屋卖家张某伪造法院判决书以骗取房屋过户,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朝阳区法院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据朝阳区法院介绍,该院近期受理了原告艾某某诉被告卢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原告艾某某诉称其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于2010年8月28日与案外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以190万元购买了张某单独所有的一处房屋,并于2010年10月1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现起诉要求卢某腾退该房屋。

  经查,该房屋原系张某与卢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张某名下,后张某起诉离婚,朝阳区法院于2010年5月26日判决准许张某与卢某离婚,同时判决该房屋归卢某所有。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日以(2010)二中民终字第13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了关于该房屋归卢某所有的判决内容。

  此后,张某于2010年9月15日向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申请注销了该房屋上的异议登记并将该房屋过户至艾某某名下。张某在申请注销异议登记和过户时向房管局提供了北京市二中院的民事判决书,从房管局留存的复印件内容来看,张某提供的此份判决书与北京市二中院的(2010)二中民终字第13305号民事判决书格式不符,判决主文部分出现了改判该房屋归张某所有的内容。经朝阳区法院向北京市二中院核实,张某向房管局提供的判决书与北京市二中院实际作出的判决书不符,应系伪造。

  朝阳区法院认为,(2010)二中民终字第13305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该房屋已归卢某所有,张某明知该房屋不属其所有,仍与艾某某签订买卖合同骗取艾某某的购房款19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现已将该案相关案件材料移转给公安机关进行下一步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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