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18年,林敏因家庭需要购房,但暂无北京购房资格。
她与表弟周浩及其妻子孙婷婷协商,借用孙婷婷名义购买“一号房屋”,总价359万元。
双方于2018年1月28日签订《借名买房合同》,明确约定:
房屋实际所有权归林敏;
所有房款、税费、贷款由林敏承担;
孙婷婷仅为名义代持人;
林敏确定过户时间后,孙婷婷须10日内配合,否则按日支付违约金。
随后,林敏:
以孙婷婷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支付定金10万元、首付款138万元;
持有全部购房合同、发票、产权证原件;
按月偿还221万元银行贷款;
办理入住、装修,并长期居住出租,租金由其收取;
保管孙婷婷名下的还贷银行卡。
2021年底,林敏取得购房资格,多次联系孙婷婷办理过户,对方以“离婚后房子归周浩”为由推脱。
更令她震惊的是,孙婷婷与周浩在2018年离婚时,竟将一号房屋约定归周浩所有,试图切断她的权利路径。
林敏果断起诉,要求:
代偿贷款、注销抵押;
孙婷婷配合过户;
孙婷婷、周浩共同支付违约金。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林敏可代孙婷婷向甲银行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 甲银行配合注销抵押登记;
✅ 孙婷婷须在抵押注销后10日内,将一号房屋过户至林敏名下;
✅ 孙婷婷、周浩共同支付违约金50,000元;
三、法院说理要点
法院围绕“能否支持过户及违约责任”作出如下认定:
《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虽规避限购政策,但未损害国家利益或第三人权益,合同有效。
林敏已履行全部义务,孙婷婷构成违约
林敏已具备购房资格;
多次微信催告过户,孙婷婷无正当理由拒绝;
离婚协议中将房屋划归周浩,不能对抗借名合同效力。
周浩需承担连带责任
周浩作为孙婷婷配偶,签署贷款合同时确认房屋为抵押物;
离婚时明知房屋系林敏出资,仍接受分割,应视为对债务的承继。
违约金酌减至5万元,体现公平原则
虽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一(约359元/天),但法院综合考虑:
林敏自身存在规避政策行为;
未举证实际损失;
孙婷婷确有沟通延迟(非恶意侵占);
故酌定5万元为合理赔偿。
四、律师提示
本案为“高风险借名如何实现低风险确权”提供了关键策略:
本案胜诉核心在于2018年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条款清晰、权责明确。若无此协议,仅凭出资和居住,可能陷入“是否赠与”“是否借贷”的争议。
“全链条证据”缺一不可
银行流水(付款+还贷);
合同原件(买卖、物业、供气等);
产权证、银行卡由借名人持有;
实际居住、出租管理记录。
这些证据形成闭环,让对方“无法抵赖”。
警惕“离婚转移”陷阱
登记人常在离婚时将房屋“转给配偶”,试图切断借名人权利。但法院认为:内部处分不得对抗外部合法债权。建议一旦发现此类操作,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如本案成功查封房屋)。
✅ 对客户的建议:
借名前务必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违约责任;
所有资金通过本人账户支付,备注用途;
房屋交付后立即入住并保留凭证;
一旦具备资格,立即启动过户程序,切勿拖延。
北京房产律师团队专注处理亲属间借名买房案件,擅长通过“协议+证据+保全”三位一体策略,为客户实现目标。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