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06年,林涛因没有北京购房资格,经家庭协商,借用姨夫周建国的职工购房名额,购买了甲建设集团面向内部职工出售的一套住房(即一号房屋)。
林涛全程操办:
签了购房合同(以周建国名义);
支付首付款26.5万元;
办理36万元贷款,并连续11年还清全部本息;
缴纳维修基金、物业费等所有费用;
房屋2010年交付后,一直由他一家居住至今;
房产证、合同、付款凭证等全部原件由他保管。
2018年,周建国去世。其妻吴秀英和子女周强、周敏作为继承人,拒绝配合过户,并提出多项抗辩:
“双方没签过借名协议,不存在借名关系”;
“林涛和我们家资金往来多,不能证明是他出的房款”;
“根据北京高院规定,光有出资不能认定借名”;
“他还用过周建国名下另一套房做抵押贷款,钱可能来自那里”。
林涛则提交了完整的银行流水、贷款结清证明、十余年的居住记录,并提供了一段2018年的录音——
吴秀英亲口承认:“房子是你买的,我们没出一分钱”“你姨夫把名额给你了是事实”。
2021年,林涛取得购房资格,起诉要求三被告协助过户。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林涛胜诉;
✅ 三被告必须在7日内配合将一号房屋过户至林涛名下。
三、法院怎么说?
法院认为:
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综合以下事实,足以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成立:
房款全由林涛支付,被告拿不出任何出资证据;
房屋由林涛长期独占使用,符合实际权利人特征;
所有购房文件由林涛持有,不合常理若房屋真属周建国;
配偶吴秀英明确承认“没出钱、名额给了你”,具有高度可信度。
至于被告援引的“北京高院纪要”,法院指出:
该规定旨在防止规避限购,而本案发生在2008年,且林涛现已具备购房资格,不构成政策规避,真实权利应受保护。
四、律师提醒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没签协议≠败诉。只要能证明“你出钱、你住着、你管着、对方认过”,法院就可能支持你;
继承人不能“翻旧账”毁约。名义人去世后,继承人仍需履行原约定;
关键证据要早固定。比如亲属在纠纷初期的口头承认,往往比庭审辩解更有力;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处理亲属间借名买房纠纷,擅长在无协议情况下通过证据整合实现维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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