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成功案例> 正文

房本写别人名字,但我出钱+住20年+拿凭证,能要回来吗?能!|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1-14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林梅和林芳是亲姐妹。2000年,林梅看中一套位于北京的房产(后称一号房屋),以15万元从原房主手中购得。

但因当时该房屋所占土地为集体性质,无法办理过户,只能先实际占有使用。

此后,林梅一直住在一号房屋,并承担所有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

2012年,政策允许办理产权登记。因林梅当时婚姻状况复杂,为避免纠纷,姐妹口头约定:由林芳作为名义人代持,将一号房屋登记在她名下,但房屋实际仍归林梅所有。

登记时,所有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单、维修资金收据等原件均由林梅保管。林芳也从未对房屋提出过权利主张。

多年后,林梅要求林芳配合过户,林芳却反悔,称:“房子是我们全家出的钱,你只是暂住。”其丈夫陈强也出庭作证,称曾取款4.7万元用于办证。

林梅无奈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判令房屋归自己所有。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确认林梅与林芳就一号房屋成立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 林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林梅将一号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三、法院说理要点

原告完成初步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林梅提交了2000年的《房屋转让协议》、15万元房款收据、原房主证言,证明其为实际买受人。

关键原始凭证由原告长期持有,具有高度证明力。

包括商品房买卖契约、发票、契税完税证、维修资金收据等——这些通常由产权人保管的文件,却一直在林梅手中。

长期稳定居住+承担全部使用费用,印证实际控制权。

自2000年至今,林梅一家持续居住,缴纳所有生活费用,而林芳从未主张居住或收益权利。

被告抗辩缺乏证据支持。

所谓“全家出资”仅有第三人单方取款记录,无转账凭证、无共同付款合意,不足以推翻林梅的出资事实。

综合判断,借名买房关系具有“高度可能性”。

法院认为,在亲属间借名买房虽常无书面协议,但结合购房背景、凭证持有、居住使用等事实,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代持合意。

故支持原告确权及过户请求。

四、律师提示

本案是亲属间借名买房胜诉的典型范例,关键在于:用证据闭环还原“谁出钱、谁控制、谁受益”!

很多客户问:“没有书面协议,还能要回房子吗?”

答案是:可以,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保留全部原始购房凭证(合同、发票、税单、付款记录);

✅ 长期、稳定、排他地占有使用房屋(缴费记录+居住证明);

✅ 名义人从未行使过物权(如出租、抵押、主张租金);

✅ 借名原因合理(如限购、婚姻风险、政策限制等)。

特别提醒:

不要把重要文件放在共有房屋内!本案中被告辩称“文件在房里所以原告能拿到”,幸好法院采信了“长期持有即控制”的逻辑;

尽早确权!拖延越久,名义人反悔或加名配偶的风险越高。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切勿因“是亲戚”就放弃取证。

完整的证据链,就是您拿回房子的底气。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借名买房纠纷十余年,擅长通过细节证据构建胜诉逻辑,助您守住应得房产。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