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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遗嘱怎么写才不会被判无效|北京房地产律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12-28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王建国与李秀英夫妇育有两子:长子王强、次子王伟。

 

王伟有一女王雪。

 

王建国于2014年去世,未留遗嘱;

 

其遗产(包括一号房屋50%份额及部分金融资产)经全体继承人公证放弃继承,由配偶李秀英一人继承。

 

李秀英于2021年去世,生前于2018年9月10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内容包括:

 

“一号房屋由王伟和王雪各继承50%产权。”

王强不认可该遗嘱真实性,认为母亲不识字、签名系伪造,遂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均分一号房屋。

 

王伟提交遗嘱,并申请笔迹鉴定。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比对李秀英在法院诉讼材料、公证卷宗中的多份签名,鉴定结论为:遗嘱签名系李秀英本人书写。

 

王强虽质疑鉴定样本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一号房屋由王伟、王雪按份继承,各占50%份额;

 

❌ 驳回王强要求法定继承的诉讼请求。

 

自书遗嘱真实有效,即使子女质疑,法院仍可采信!

三、法院说理

 

遗嘱形式符合《民法典》要求

 

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本案遗嘱主文、签名、日期笔迹一致,无明显涂改或异常。

签名经权威鉴定确认为本人所写

 

鉴定样本来源于法院卷宗、公证档案等客观第三方,具有高度可信度;

 

原告虽质疑,但未提供任何反证,亦未提交比对样本,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举证责任分配合理

 

主张遗嘱真实的一方(王伟)已完成初步举证;

 

质疑方(王强)若否认,需提供相反证据——不能仅凭“我不相信”推翻。

公证程序佐证签名真实性

 

李秀英此前办理继承公证时,依法需本人到场签字,进一步印证其具备签名能力与习惯。

综上,法院认定该自书遗嘱系李秀英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

 

四、律师提示(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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