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王建国与李秀英夫妇育有两子:长子王强、次子王伟。
王伟有一女王雪。
王建国于2014年去世,未留遗嘱;
其遗产(包括一号房屋50%份额及部分金融资产)经全体继承人公证放弃继承,由配偶李秀英一人继承。
李秀英于2021年去世,生前于2018年9月10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内容包括:
“一号房屋由王伟和王雪各继承50%产权。”
王强不认可该遗嘱真实性,认为母亲不识字、签名系伪造,遂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均分一号房屋。
王伟提交遗嘱,并申请笔迹鉴定。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比对李秀英在法院诉讼材料、公证卷宗中的多份签名,鉴定结论为:遗嘱签名系李秀英本人书写。
王强虽质疑鉴定样本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一号房屋由王伟、王雪按份继承,各占50%份额;
❌ 驳回王强要求法定继承的诉讼请求。
自书遗嘱真实有效,即使子女质疑,法院仍可采信!
三、法院说理
遗嘱形式符合《民法典》要求
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本案遗嘱主文、签名、日期笔迹一致,无明显涂改或异常。
签名经权威鉴定确认为本人所写
鉴定样本来源于法院卷宗、公证档案等客观第三方,具有高度可信度;
原告虽质疑,但未提供任何反证,亦未提交比对样本,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举证责任分配合理
主张遗嘱真实的一方(王伟)已完成初步举证;
质疑方(王强)若否认,需提供相反证据——不能仅凭“我不相信”推翻。
公证程序佐证签名真实性
李秀英此前办理继承公证时,依法需本人到场签字,进一步印证其具备签名能力与习惯。
综上,法院认定该自书遗嘱系李秀英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
四、律师提示(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