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起案例,男女双方于2015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由男方负责抚养婚生女,男方有个人房产一套,离婚后归女儿所有。后男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男方认为房屋是他个人的婚前财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前,他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他的这种认识其实是错误的,夫妻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的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在解除婚姻身份关系时对于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一揽子进行安排处理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不能撤销赠与,房屋应该归女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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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未办理过户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