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成功案例> 正文

房改房工龄优惠成争议点,北京房地产律师如何帮继承人胜诉?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21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房改房继承案件中,工龄优惠作为政策性福利的财产价值分割常成为争议焦点。北京朝阳区一起案件中,母亲使用已故丈夫工龄购买公房,子女因继承份额产生纠纷,法院结合继承人身份、工龄贡献等因素,对房屋份额作出了明确划分。

一、案情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晓

被告:李明、李华、李红(均为李建国与前妻所生子女)

(二)争议焦点

孙晓是否为李建国的合法继承人?

五号房屋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三)事件经过

李建国与前妻王兰育有李明、李华、李红三名子女,王兰 1969 年去世。1981 年 1 月,李建国与孙芳登记结婚,1988 年生育女儿孙晓(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5 年才补报户口)。1995 年 5 月,李建国去世。

1999 年 10 月,孙芳与甲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成本价购买五号房屋(原系甲公司分配给李建国的公房),购房款 25641.42 元。房价计算时使用了孙芳 22 年工龄和李建国 30 年工龄优惠,2000 年 5 月房屋登记在孙芳名下。2005 年 4 月,孙芳去世,孙晓一直在该房屋居住。2022 年,孙晓要求李明、李华、李红协助办理过户遭拒,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

李明、李华辩称房屋使用了李建国工龄及夫妻积蓄,属夫妻共同财产,四人应各继承四分之一。李红主张房屋原系父女二人居住,不认可孙晓的继承人身份,认为自己有权继承份额。

二、案件分析

(一)继承人身份的认定

法院对继承人资格的审查要点:

孙晓的继承人身份:法医物证鉴定确认孙芳是孙晓的生物学母亲,公安机关证明记载孙晓父亲为李建国。结合《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载明孙芳与已故丈夫生育第四子)、微信记录及电话录音等证据,在各方均不申请亲属关系鉴定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孙晓是李建国与孙芳的女儿,具备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

继子女的继承权范围:李建国与孙芳结婚时,李明、李华、李红均已成年,未与孙芳形成抚养关系,故三人仅对李建国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对孙芳的遗产无继承权。

(二)房屋性质与份额划分

法院对房屋继承的裁判逻辑:

房屋的产权归属:五号房屋系孙芳在李建国去世后购买,登记在孙芳名下,属孙芳个人财产,但购房时使用了李建国 30 年工龄折抵房款,该工龄优惠对应的财产价值部分应视为李建国的遗产。

份额确定的依据:孙芳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其遗产部分由其女儿孙晓继承;李建国工龄优惠对应的遗产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孙晓、李明、李华、李红共同继承。综合考虑工龄贡献、房屋出资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孙晓继承 64.75% 份额,李明、李华、李红各继承 11.75% 份额。

鉴定不能的处理:因各方均不申请房屋市场价值鉴定,法院对房屋作价分割未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可协商或另案主张。

(三)关键证据的效力认定

法院对核心证据的审查:

身份证据的采信:法医物证鉴定书、公安机关证明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孙晓与李建国、孙芳的亲子关系,李红的抗辩因无相反证据未被采纳。

工龄优惠的性质:根据房改政策,工龄优惠是对职工的政策性福利,其对应的财产价值属于死者遗产,应纳入继承范围,故李建国的工龄部分需在继承人之间分割。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登记在孙芳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五号房屋由孙晓继承 64.75% 份额,李明、李华、李红各继承 11.75% 份额;

驳回孙晓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一)继承人身份的证明要点

亲子关系的证据留存:非婚生子女或存在登记瑕疵的子女,应及时通过亲子鉴定、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固定亲子关系证据,避免继承时因身份存疑丧失权益。

继子女的继承权边界: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如未成年时共同生活、继父母支付抚养费)是获得继承权的前提,成年继子女仅对生父母遗产享有继承权。

(二)房改房继承的特殊注意事项

工龄优惠的遗产属性:购买房改房时使用已故配偶工龄的,该部分优惠对应的财产价值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主张分割,需注意收集工龄证明、购房款计算表等证据。

产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的衔接:房改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涉及夫妻工龄或共同出资的,需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来源、工龄贡献等因素确定遗产范围,不能仅凭登记情况认定所有权。

(三)继承纠纷的处理建议

及时明确遗产范围: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应及时梳理房产、存款等遗产,明确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工龄优惠等特殊权益,避免因遗漏权益导致分割不公。

协商优先与证据意识:继承人可通过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同时注意留存亲属关系证明、赡养记录、财产凭证等关键证据,为诉讼提供支撑。

本案判决明确了工龄优惠在继承中的财产价值,为类似房改房继承纠纷提供了裁判思路,强调了证据在身份认定和份额划分中的核心作用。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