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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协议如何维权?房产律师教你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07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付完房款、翻新入住多年,却担心房屋归属生变?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合同效力与产权认定究竟如何判定?这起真实案例,为您揭开其中的法律玄机。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赵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一号房屋归自己所有;

诉讼费由被告孙强承担。

赵刚称,2017 年 2 月 23 日,他与孙强就孙强名下的一号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总房款 41 万元,付款后孙强配合户口迁入,同时孙强将户口迁出 。但因孙强无闲置住房,户口仍留在房屋内,为避免后续合同反悔及房屋所有权纠纷,特诉至法院,希望明确房屋归属。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被告孙强辩称,不同意赵刚的诉讼请求。他表示合同约定价款虽为 41 万,但实际只收到赵刚 39 万元,赵刚尚有 2 万元未支付,因此不能确认房屋归赵刚所有。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约定:2017 年 2 月 19 日,孙强与赵刚达成购房意向,赵刚预先支付 10 万元定金,剩余 31 万元七日内付清 。2 月 23 日,双方正式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孙强将宅基地自建房一号房屋以 41 万元出售给赵刚,七日内付清款项,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

房款支付情况:赵刚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方式支付购房款,并提交儿子的银行取款证明、转账记录及孙强出具的收条,证明已全额支付 41 万元 。孙强认可收条真实性,但主张只收到 39 万元,却未提供任何证据。

户口与房屋使用:赵刚原是本村村民,婚后户口迁出。2017 年 2 月 24 日,他申请迁回户口获村委会同意并完成迁入 。双方均认可,赵刚自 2017 年 2 月 19 日接收房屋后进行翻建,且翻建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

其他相关情况:赵刚曾与刘勇结婚,育有子女,2013 年协议离婚时约定无债权债务和共同财产分割 。其子女均声明认可一号房屋归赵刚所有,无权属争议。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二)法律分析

合同效力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本案适用当时法律 。赵刚与孙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两人均属于涉案房屋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在本集体组织成员内部流转,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

合同履行与权属认定:赵刚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已支付全部房款,孙强虽否认但无证据支持,应认定房款已付清 。同时,孙强交付房屋,赵刚完成翻建并入住,双方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此外,赵刚离婚后购买并独自出资翻建房屋,子女也认可其归属,因此房屋所有权应归赵刚所有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一号房屋归原告赵刚所有。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赵刚对房屋的所有权符合法律规定及事实情况,故作出上述判决。

四、案件启示

(一)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确认交易主体资格:农村房屋买卖需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进行,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

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房屋价格、付款方式、户口迁移、产权归属等关键条款,必要时进行公证或由村委会见证 。

保留交易证据:保存好付款凭证、收据、沟通记录等,避免后续因款项支付、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

(二)产权归属认定要点

明确出资与建设情况:出资、翻建等行为是认定房屋权属的重要依据,保留相关材料可有力证明权益 。

家庭财产约定清晰:涉及婚姻、继承等情况,提前通过协议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家庭成员间产生权属争议 。

(三)法律建议

遇到农村房屋买卖或产权纠纷,切勿自行处理。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协助审查合同效力、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高效解决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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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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