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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卖家拒不交房,哪些证据能锁定胜局?北京律师解读案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02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交了绝大部分房款,房子却迟迟不交付,过户也一拖再拖!这场房屋买卖纠纷中,买家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一起来看法院怎么判。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赵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周林向自己交付一号房屋;

判令自己在周林交付一号房屋当日,向其支付购房款 40 万元;

判令周林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按每月 4000 元标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

判令周林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违约金 150420 元;

判令周林赔偿律师费 50000 元;

判令周林支付物业费 7020.72 元、卫生费 120 元、供暖费 3582 元。

赵阳称,2018 年 8 月 12 日,经乙公司居间撮合,自己与周林就买卖一号房屋达成一致并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成交价 230 万元。合同约定周林应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交房,取得房产证后按通知在九十日内办理过户,自己在过户当日支付尾款 40 万元。合同签订后,自己依约支付了定金 10 万元和购房款 180 万元,但周林的叔叔周强代理签约并收款。周林 2020 年 11 月患病昏迷,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周伟成为监护人。签约时房屋已出租,租期到 2020 年 1 月,租金 4000 元 / 月。自己支付前两笔房款后,周林以房屋出租为由未交房,只支付了部分租金。租期届满后,周林要求提前付尾款遭拒,还擅自出租房屋并收租。2021 年 12 月周林取得房产证,经多次通知,直到 2022 年 7 月 25 日才配合将房屋过户至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吴昊名下,但仍拒绝交房。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周林辩称:一号房屋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交付给赵阳,当时赵阳和原租户续签合同,已实现房屋控制。同意赵阳支付购房款的请求。不存在逾期交房情况,不同意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是回迁房,产权证统一发放,自己不存在迟延办证,不应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自己未违约,不承担律师费;房屋交付后由赵阳占有使用,相关费用应由赵阳承担。

周强述称:同意周林意见,自己已按合同将租金转给赵阳,以代租方式完成房屋交付。

吴昊述称:同意赵阳的全部诉讼请求,因赵阳女儿上学原因,才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履行:2018 年 8 月 12 日,周林委托周强、赵阳委托赵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过户时间等条款 。周强代周林收定金 10 万元,赵辉向周强转账 180 万元,周林认可周强代理行为。签约时房屋有租户,双方协商由租户续租,周林支付了 2018 年 9 月 - 2019 年 12 月租金。

房屋交付争议:赵阳称 2020 年初与原租户协商续租,后因周强要求提前付尾款产生纠纷,周强阻挠租户居住;周林方称赵阳与租户签了续租合同,已完成交付 。微信群聊记录、中介证言等显示,双方就交房、尾款支付多次协商未果,2022 年 7 月 31 日协商交房因费用承担问题失败。2024 年 7 月 25 日,在法院组织下,各方确认房屋空置,赵阳接收房屋。

过户与费用争议:房屋 2021 年 12 月 17 日登记至周林名下,2022 年 7 月 25 日过户至吴昊名下。双方对物业费、卫生费、供暖费承担存在争议,合同约定交房前由卖家承担,但双方未协商过具体费用分担 。赵阳为诉讼支出律师费 5 万元。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周林是否已完成房屋交付义务?

周林是否构成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

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等费用应由谁承担?

(二)法律分析

房屋交付认定:房屋交付是卖家主要义务,周林需承担已交付的举证责任。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赵阳与原租户续签合同,且周强明确阻止赵阳入住,因此应认定周林未完成交付义务,2024 年 7 月 25 日为实际交付日 。

违约责任判定:周林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赵阳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合理,法院予以支持;逾期办证违约金,综合各方情况酌情确定 。

费用承担原则:合同虽约定交房前费用由卖家承担,但考虑到赵阳收取部分租金且已获逾期交房违约金,根据 “享有利益一方承担房屋负担” 原则,物业费等费用由赵阳自行承担 。

律师费赔偿依据: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律师费,周林违约,应赔偿赵阳支出的 5 万元律师费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赵阳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周林购房款 400000 元;

周林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赵阳逾期交房违约金 207333.33 元;

周林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赵阳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违约金 25000 元;

周林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赵阳律师费 50000 元。

这一判决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维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注意事项

明确合同细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详细约定交房时间、过户流程、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模糊表述留下纠纷隐患 。

保留交易证据:保存付款凭证、沟通记录、中介证言等资料,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力证据支撑 。

(二)纠纷处理建议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对方违约,及时通过书面催告、律师函等方式主张权利,固定违约事实 。

寻求专业帮助:涉及复杂纠纷,尽早咨询律师,制定合理维权策略,通过法律途径高效解决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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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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