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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卖家毁约不认账,哪些证据能锁定胜局?北京律师解读案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02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交完定金,卖家却突然反悔,坚称这是借款而非买卖?买房不成,定金还能要回来吗?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带你看清交易背后的法律真相。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林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决解除 2024 年 2 月 8 日与被告陈峰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判决陈峰向林浩双倍返还定金 24 万元、返还购房款 8 万元;

本案诉讼费由陈峰承担。

林浩称,2024 年 2 月 8 日,他与陈峰签订合同,拟购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一号房屋,房屋登记用途为配套商业,签订合同时房屋设有抵押登记 。合同约定陈峰应于 2024 年 3 月 3 日前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房屋成交价格 60 万元,林浩已付定金 20 万元,余款 40 万元在过户前支付 。此前,林浩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分两次向陈峰指定账户支付定金 20 万元。然而,陈峰至今未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还明确告知不再卖房,构成根本违约。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林浩为维护权益提起诉讼 。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陈峰辩称:不同意林浩的诉讼请求,双方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而是借款关系;不认可 20 万元是购房定金,认为这是借款,不同意双倍返还 。此外,陈峰表示收到款项后,已支出超过 8 万元的利息或违约金,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情况:林浩与陈峰签订的合同明确了房屋基本信息、权属情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陈峰需在 2024 年 3 月 3 日前注销房屋抵押,并在抵押注销后 5 日内交房 。

款项支付情况:林浩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向陈峰转账 20 万元,陈峰认可收款,但对款项性质存异 。

双方争议焦点:

合同性质:林浩主张是房屋买卖合同,陈峰坚称是借款合同;

房屋抵押:双方认可房屋存在抵押且未注销;

合同履行:林浩要求解除合同,陈峰不同意履行 。

其他事实:双方确认房屋未交付、后续款项未支付,房屋为商住房,林浩未发书面解除通知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双方签订的合同究竟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借款合同?

陈峰是否构成违约,林浩能否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法律分析

合同性质认定:林浩提供合同与转账记录证明房屋买卖关系,陈峰虽主张借款关系,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反驳,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却无法合理解释,因此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

违约责任判定:陈峰未按约定注销抵押、交付房屋,还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符合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的法定解除情形,构成违约 。

定金罚则适用:林浩已支付定金,陈峰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林浩主张合理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林浩与陈峰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陈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林浩双倍定金 24 万元、购房款 8 万元,共计 32 万元 。

该判决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注意事项

明确合同性质与条款:签订合同前,务必确认交易性质,仔细核对房屋状况、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模糊表述 。

保留交易证据:妥善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文本等,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力证据 。

核实房屋产权:购房前查询房屋抵押、查封等情况,防止陷入产权纠纷 。

(二)纠纷处理建议

及时沟通与取证:发现对方违约,及时沟通并留存证据,必要时通过律师发函催告 。

善用法律武器: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理主张权利,如定金罚则、违约金赔偿等,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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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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