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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却等了近 3 年才拿到房产证!业主怒索赔违约金,开发商却甩锅第三方。这场房产纠纷背后,究竟谁该担责?专业律师带你拆解判决逻辑,避开购房 “雷区”!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陈明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要求甲公司、乙公司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 10890751 元(以 65207125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 50%,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
陈明称,2020 年 4 月,他与甲公司签署《商品房 / 车位认购意向书》,认购乙公司定向开发的一号房屋及两个车位,明确约定房屋价款、交付条件等核心条款 。签约前,他已向甲公司支付购房款 33230912 元、车位款 540000 元,向甲公司指定的丙公司支付装修费 31976213 元,合计 65747125 元 。2020 年 12 月,乙公司交付房屋,陈明入住。2021 年 1 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确认购房条款,但直至 2024 年 3 月,二被告才协助其取得房产证 。陈明认为,二被告延迟办证构成违约,应按法律规定赔偿违约金并承担保全费用。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乙公司辩称:
非合同当事人:购房协议签约主体是甲公司与陈明,乙公司仅受甲公司委托开发房屋,是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
责任归责第三方:逾期办证主因是大连银行不注销抵押登记,并非乙公司过错,且生效判决已明确乙公司仅承担协助义务,协助期限未届至前不应担责 。
赔偿计算错误:违约金计算基数应剔除装修款,利率不应上浮 50%,计算天数也存在错误 。
** 甲公司未明确答辩,但庭审中主张自身非开发商,不具办证资质,不应担责 。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履行:2020 - 2021 年,陈明与甲公司先后签订认购意向书、买卖协议书,与丙公司签订装修补充协议,明确购房、装修及款项支付等事宜 。陈明按约支付全部款项,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
关联关系与抵押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曾为关联企业,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开发房屋。房屋因大连银行抵押登记未注销,导致无法过户 。
前期诉讼结果:2021 年陈明起诉要求办证,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合同有效,判令二被告于抵押登记注销后协助过户 。2024 年 3 月,陈明最终取得房产证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甲公司、乙公司是否应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违约金计算基数、利率、起止时间如何认定?
保全保险费是否应由二被告承担?
(二)法律分析
违约责任认定:
甲公司责任:作为房屋出卖方和委托代建方,明知需通过乙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办证,却未积极推进,且将购房款拆分支付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
乙公司责任:虽为协助方,但作为开发商有办理权属证书的法定义务。未解除抵押的主因是其与甲公司未按约定向银行支付房款,应与甲公司共同担责 。
违约金计算依据:
基数:原告购买精装修现房,装修款属于总房款组成部分,应按总房款计算违约金 。
利率:原告主张利率上浮 50% 无合同及法律依据,应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起止时间:合同未约定办证期限,从交房日期起满 360 日开始起算违约金,至实际取得房产证前一日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甲公司、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给付陈明逾期办证违约金 5397274.15 元;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细化: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约定房产证办理期限、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式,避免模糊表述 。
资金支付合规:警惕开发商拆分款项支付要求,确保资金流向符合监管规定,防止权益受损 。
及时维权止损:遇逾期办证,留存证据并及时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
(二)开发商责任警示
履约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积极推进产权办理,切勿以第三方原因为由推卸责任 。
合规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避免因财务操作违规引发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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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