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成功案例> 正文

借名买房遇纠纷,如何避免钱房两失?北京律师深度分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6-27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口头约定借名买限价房,房子涨价后卖家反悔拒过户!买家起诉要求退钱赔偿,法院如何认定合同效力?这起真实案例,为所有购房者敲响警钟!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周明向法院提出六项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与被告李芳、王娟 2015 年达成的口头购房协议无效;

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购房款 578946 元;

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12318 元、契税 5789.46 元、产权代办费 980 元、房屋登记费用 80 元,转让费 20000 元;

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房屋增值差价损失暂估 500000 元(以评估鉴定金额为准);

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装修损失 100000 元;

请求判令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

周明称,案涉一号房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性质为限价商品房。因母亲好友王娟(被告 2)女儿李芳(被告 1)虽取得购房资格却无力购买,便与其达成口头协议:支付 2 万元转让费后,由周明直接向售房单位支付全部费用,二被告协助取得房屋并过户 。此后,周明陆续支付购房款、税费等全部款项,完成装修并入住至今。现房屋满足过户条件,二被告却拒绝配合,故诉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李芳辩称:

周明主体不适格,付款记录均显示购房人为李芳,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协议;

实际为向他人借款买房,约定出借人可居住,本案应为借贷纠纷,非房屋买卖;

从未委托王娟卖房,仅委托其办理买房手续 。

王娟辩称: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带来的价格优势属李芳所有,与周明无关 。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履行:李芳委托王娟办理选房,购房合同、入住手续均以李芳名义完成,但全部购房款、税费由周明及其亲属(岳母张某、父亲周强、母亲赵丽)支付 。房屋交付后,周明装修并由其姐姐一家居住,房产证等原件也由周明持有 。

沟通记录佐证: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芳明知房屋由周明购买,且双方曾就过户事宜协商 。

房屋性质与争议:一号房屋为限价商品房,购买需特定资质,周明不具备购房资格 。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对 “借贷关系” 或 “买卖关系” 均无直接证据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双方是否存在口头购房协议?

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若协议无效,双方责任如何划分?

(二)法律分析

口头协议的认定:根据付款记录、房屋占有使用情况及聊天记录,法院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认定周明与李芳、王娟达成口头购房协议 。被告主张借贷关系,但无借条、还款约定等证据,难以采信 。

合同效力判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限价商品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资格不得买卖。周明借名买房行为违反政策规定,损害公共利益,口头协议无效 。

责任划分与损失赔偿: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李芳、王娟作为出售方,明知政策仍违规操作,负主要责任;周明明知无购房资格仍参与,负次要责任 。法院综合房屋现值、居住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

(三)法律依据

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责任划分的条款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周明与李芳、王娟 2015 年达成的口头购房协议无效;

李芳、王娟返还周明购房款、税费等共计 598113.46 元;

李芳、王娟赔偿周明房屋增值差价损失、装修损失共计 325000 元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警示

远离 “借名买房”:政策性住房(如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严禁交易,借名买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即便付款入住,也可能面临钱房两失 。

书面协议是保障:大额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过户条件等,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

核实房屋性质:购房前查清房屋性质与政策限制,切勿因价格优势触碰法律红线 。

(二)纠纷处理建议

遇到房产纠纷,及时保存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避免陷入漫长诉讼!

借名买房看似 “捷径”,实则暗藏巨大法律风险!如果你正考虑类似操作,或已陷入房产纠纷,欢迎私信专业律师,获取一对一法律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