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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收了定金,房子却没卖成,最终还拿到近 50 万违约金!北京这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卖方凭借清晰的法律意识和规范的维权流程成功胜诉。在房产交易中,卖方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益?又有哪些关键细节能成为维权的制胜法宝?今天,我就以律师的专业视角,为你深度解析这起真实案例。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依据
2024 年,卖房人江涛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判令其与买家陆明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支付协议》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解除;
判令陆明支付违约金 496000 元;
本案诉讼费由陆明承担 。
江涛称,2023 年 8 月 26 日,他与陆明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房款支付协议》,约定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号房屋以 2805000 元卖给陆明 。合同明确,江涛需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前解除房屋抵押,双方最晚于合同签署 120 日内(即 2023 年 12 月 24 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陆明应在过户前 3 个工作日支付 269 万元房款,签约当天先付 65000 元定金 。
签约后,江涛依约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结清贷款、注销抵押,但陆明却迟迟未支付房款、办理过户 。2024 年 3 月 19 日,江涛通过中介微信送达及现场送达方式,向左某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成交总价 20% 的违约金,故诉至法院 。
(二)被告的抗辩理由
被告陆明辩称,江涛解除房屋抵押一事从未告知自己,也未通过中介转达 。陆明表示,因中介告知 “不用着急”,且承诺帮其出售另一套房子以筹集资金,才未及时支付房款 。直到 2024 年 8 月 30 日,通过法院调查令,他才知晓房屋抵押已解除 。陆明认为,合同未能履行是江涛未履行通知义务、中介误导所致,自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约定:2023 年 8 月 26 日,江涛、陆明与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同日,江涛与陆明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房款支付协议》,约定房屋价款、付款方式、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中明确,若因陆明原因未在 120 日内完成产权登记,江涛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陆明支付成交总价 20% 的违约金 。
合同履行情况:
2023 年 8 月 26 日,陆明支付 65000 元定金 。
2023 年 9 月 26 日,江涛注销房屋抵押 。
截至 2024 年,陆明未支付剩余房款,也未办理过户手续 。
沟通记录与通知送达:
江涛与乙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告知中介 “贷款已扣款,下周一就能解押” 。
2023 年 12 月 - 2024 年 1 月,江涛多次通过中介向陆明催款,并明确表示不同意延期履行合同 。
2024 年 3 月 16 日,江涛通过中介微信向陆明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3 月 19 日,又现场向左某送达,陆明未签收 。
其他事实:
陆明提交与中介的录音,称江涛拒绝沟通、中介未尽告知义务,但该录音发生在江涛发出解除通知之后 。
江涛提交证据证明,因陆明违约,自己购买新房产生贷款利息、契税等损失,且一号房屋存在降价损失 。
二、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与解除权认定
江涛与陆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合同明确约定,若因陆明原因未在 120 日内完成产权登记,江涛有权解除合同 。而陆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房款、办理过户,已构成违约,触发江涛的合同解除权 。
此外,江涛通过中介向陆明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的 “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的程序,因此法院确认合同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解除 。
(二)违约责任与通知义务界定
陆明辩称江涛未履行通知义务,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江涛已将解除抵押的消息告知中介 。在房产交易中,中介作为双方沟通的桥梁,江涛向中介告知关键信息,应视为尽到合理通知义务 。且陆明也可自行查询房屋抵押状态,其未履行合同的主因是自身资金不足 。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陆明违约事实清楚,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三)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定
陆明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整 。法院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会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 。本案中,江涛因陆明违约产生新房贷款利息、契税损失,且房屋存在降价风险,其主张的违约金未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因此法院不予调整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江涛与陆明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含相关附件)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解除;
陆明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江涛违约金 496000 元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避坑指南
明确资金规划:购房前务必确认自身资金状况,避免因资金链断裂违约 。若需卖房筹款,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时间节点,并预留缓冲期 。
主动跟进交易流程:不要完全依赖中介,定期查询房屋产权状态、主动与卖家沟通进度 。对关键信息(如抵押解除、过户时间),要求对方书面确认 。
细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违约责任、解除条件、通知方式等条款 。对模糊表述及时提出修改,必要时咨询律师 。
(二)卖房者注意事项
保留沟通证据:通过微信、短信、书面函件等方式与买家、中介沟通,所有重要信息留痕 。如本案中,江涛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胜诉关键 。
及时行使权利:发现买家违约,应第一时间通过书面通知主张权利,避免损失扩大 。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程序,确保通知有效送达 。
评估交易风险:对买家的履约能力进行初步评估,若对方资金存疑,可约定分期付款、增加履约担保等条款 。
(三)中介责任与纠纷解决
中介需尽勤勉义务:如实传达双方信息,不得误导或拖延交易 。对关键环节(如抵押解除、付款时间),应书面提醒双方 。
纠纷处理建议:发生争议时,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咨询律师,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权 。起诉前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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