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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一旦与继承问题交织,极易引发纠纷。北京市通州区的这起房屋确权案件,情节错综复杂,背后的法律逻辑值得深入探究。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依据
原告江志远、陆秀兰、周建华、江晓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判令位于北京市通州区 ×× 镇 ×× 村 ×× 号院内北房五间中西数第一间归江志远所有、西数第二间和第三间归江晓燕所有、西数第四间至第五间以及东厢房两间归周建华所有;
由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江志远等人称,江志远和妻子沈芳(已故)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与被告吴俊(作为甲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 ×× 镇 ×× 村中街自有宅院转让给乙方。该宅院内房屋建筑面积 64.62 平方米,宅基地使用面积 249.1 平方米,房屋价款为人民币 70 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 。
该房屋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徐国栋(已故),徐国栋与妻子(已故)共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女徐慧兰(已故)、次女徐慧敏和长子徐志明(已故)。徐慧兰与方伟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两个子女,分别为长女方雨婷和次女方雨琪。2009 年 8 月 8 日,被告吴俊与第三人方伟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以 14.8 万元的价格从方伟处购买了上述房屋 。
此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已判决确认江志远、沈芳与吴俊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效。沈芳生前为北京市通州区 ×× 镇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涉案房屋应归买受人江志远、沈芳所有。因沈芳已经去世,其权利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故提起诉讼 。
(二)各方的意见
被告吴俊: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三人方伟、方雨婷、方雨琪: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三人徐慧敏:不同意原告诉求,称房屋两次买卖自己完全不知情,认为自身相关权利被剥夺 。
(三)法院查明的事实
房屋基本情况:涉案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 ×× 镇 ×× 村 ×× 号,土地使用人登记为徐国栋 。
房屋买卖过程:
2009 年 8 月 8 日,方伟(甲方)与吴俊(乙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将自有宅院转让给吴俊,包括房产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14.8 万元 。
2022 年 7 月 14 日,吴俊(出卖方,甲方)与沈芳、江志远(受买方,乙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 70 万元价格将宅院转让给乙方。合同签订前后,沈芳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均认可合同已履行完毕 。
家庭关系与诉讼情况:
陆秀兰与周建华系夫妻关系,沈芳系二人之女,沈芳与江志远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即江晓燕,沈芳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去世,生前系北京市通州区 ×× 镇 ×× 村农业家庭户 。
2022 年,江志远、沈芳起诉吴俊,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法院判决予以确认 。
2023 年,徐慧敏起诉要求撤销相关判决并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徐慧敏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结果 。
亲属关系:徐国栋与李淑珍系夫妻关系,育有三个子女即徐慧敏、徐慧兰、徐志明,徐国栋与李淑珍、徐志明、徐慧兰均已去世,徐慧兰与方伟系夫妻关系,育有两个女儿即方雨婷、方雨琪,徐志明未婚无子女 。
二、案件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根据此前法院生效判决,江志远、沈芳与吴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被确认为有效。这是因为沈芳生前为涉案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房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的规定 。且合同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 。
(二)物权归属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既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且已履行,江志远、沈芳作为买受人,依法对涉案房屋享有相应权利 。沈芳去世后,其享有的权利作为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陆秀兰、周建华、江志远、江晓燕依法继承 。因此,原告方要求确认房屋归属并进行内部分割,于法有据 。
(三)第三人抗辩理由的分析
第三人徐慧敏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房屋买卖无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方伟将房产出卖给吴俊已有十几年,房屋一直由他人居住使用,徐慧敏却从未提出过异议,这不符合常理 。而且,当事人提供的录音等证据也能佐证徐慧敏对卖房事实是知情的,所以其抗辩理由难以得到法院采信 。
三、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 ×× 镇 ×× 村 ×× 号院内北房五间、东厢房两间中的北房西数第一间归江志远所有、西数第二间、第三间归江晓燕所有、西数第四间、第五间以及东厢房两间归周建华所有 。
四、案件启示
(一)宅基地房屋交易注意事项
确保交易合规:宅基地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交易前一定要核实双方的身份和资格,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
签订规范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应明确房屋及宅基地的基本信息、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必要时,可以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避免因合同漏洞引发纠纷 。
保留交易证据:交易过程中的付款凭证、收据、沟通记录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至关重要,能够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双方的履约情况 。
(二)继承纠纷处理要点
及时明确遗产范围:一旦发生继承事实,应尽快梳理被继承人的财产,确定遗产范围。对于像宅基地房屋这类特殊财产,更要注意其权属和交易情况 。
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继承人之间应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配遗产,避免因分配不均产生矛盾 。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在继承过程中出现纠纷,不要自行采取过激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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