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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积蓄买下新房,却遭遇延期交付,开发商还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违约金?这样的糟心事,不少购房者都曾经历。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从法律角度拆解商品房延期交房纠纷的关键要点,教您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案情梳理
(一)购房合同签订与履行
2021 年 7 月 23 日,购房者张明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号房屋,建筑面积 89.41㎡,总价款 4278034 元 。合同明确约定:甲公司应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交付房屋,若逾期交房,需按照全部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合同签订后,张明依约支付全部房款。然而到了交房日期,甲公司却并未履约,反而在 2022 年 9 月 10 日、10 月 30 日、12 月 27 日连续发送 3 封迟延交房通知,最终确定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达到交付条件。张明收房后发现房屋装修质量粗糙,自行进行部分装修,认为因此又增加了 17 日的延期。
(二)双方争议焦点
张明诉求:
要求甲公司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94116 元;
本案诉讼费由甲公司承担 。
甲公司抗辩:
交房时间:应以交付通知载明的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为准,张明主张的时间错误 ;
免责事由:因新冠疫情、政府会议等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事由,不应承担逾期责任 ;
违约金标准:即便违约,也应按补充协议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且有 1 个月宽限期 ;
(三)案件关键证据
预售合同:明确交房时间、逾期违约责任、房屋基本信息及价款 。
补充协议:对交房宽限期、违约金计算标准等作出补充约定 。
付款凭证:张明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记录 。
交房通知:甲公司三次发送的迟延交房通知及最终交付通知 。
工程监理日志:甲公司提交的因疫情、天气等原因停工的记录 。
二、案件分析
(一)不可抗力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合同签订于 2021 年 7 月,此时北京疫情防控已常态化,甲公司对疫情影响施工进度应有所预见,因此疫情不构成不可抗力 。同样,政府会议、考试、天气等因素,在合同签订时也属于可预见风险,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二)交房时间界定
虽然合同约定 2022 年 9 月 30 日交房,但考虑到疫情对建筑行业的实际影响,结合补充协议中 1 个月的宽限期约定,法院酌定甲公司应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交房 。张明主张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延期,但未提供证据,而其支付供暖费的记录表明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房,故逾期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29 日。
(三)违约金标准判定
预售合同约定逾期 90 日内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而补充协议将标准降为每日万分之一 。根据合同约定,补充协议不合理减轻开发商责任的条款无效 。因此,法院认定应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
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张明逾期交房违约金 49625.19 元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风险防范要点
合同条款细审查:签订预售合同时,重点关注交房时间、逾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定义、补充协议内容等 。警惕补充协议中不合理减轻开发商责任的条款,必要时请律师协助审核。
证据留存要及时:保存好付款凭证、交房通知、沟通记录、房屋质量问题照片等证据 。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及时通过书面或拍照方式固定证据,并要求开发商书面回复。
风险预见需理性:对于疫情、政策调整等可能影响交房的因素,签约时可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处理方式 ,避免事后纠纷。
(二)法律维权核心策略
不可抗力界定: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同时满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三个条件 。开发商不能随意将常见风险归为不可抗力免责。
违约金主张技巧:若补充协议降低违约金标准,可依据合同条款及公平原则,主张按原合同执行 。同时,可参考同地段类似案件判决,增强诉求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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