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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400 多万买的房子住了 3 年,房产证却一直没到手,开发商还拖欠逾期交房违约金!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今天通过一起真实案例,带您看懂房产交易中产权登记的法律门道。
案情梳理
(一)购房合同签订与履行
2020 年 4 月 17 日,购房者陈明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通州区一号房屋,建筑面积 98.06 平方米,总价 4412700 元,约定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交房 。合同明确房屋所在土地及在建工程已抵押给乙信托公司,且乙信托公司已出具同意销售声明 。
陈明按约定支付全款,包括定金 5 万元、首付款及面积补差款,甲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交付房屋。陈明缴纳契税 60895.76 元,但房屋及所在楼栋始终未办理权属证书 。
(二)逾期交房与产权纠纷
交房当日,双方签订《延期交付和解协议》,约定甲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69474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但甲公司未履约 。此外,陈明发现房屋产权登记受阻,经查:
2017 年甲公司将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乙信托公司;
2021 年乙信托公司将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丙资产管理公司,但未完成抵押变更登记 。
(三)各方争议焦点
陈明诉求:要求甲公司办理产权登记、涤除抵押、交付房屋登记表等材料,返还代办费 800 元,支付违约金及利息;乙信托公司、丙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协助义务 。
甲公司答辩:同意办理产权登记,认可违约金本金,但认为利息应按 LPR 标准计算,返还代办费时需扣除图表费 205.21 元 。
乙信托公司抗辩:仅为名义抵押权人,已转让债权,非适格被告,不承担金钱义务 。
丙资产管理公司抗辩:房屋当前无抵押登记,但购房款应优先清偿主债务;陈明未充分证明付款真实性,无权援引消费者优先权 。
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与抵押合法性
预售合同有效:甲公司售房时虽存在抵押,但经抵押权人同意且合同已披露抵押情况,合同合法有效 。
抵押登记与债权转让:乙信托公司的抵押权合法设立,丙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实际抵押权,虽未变更登记,但不影响权利归属 。
(二)各方责任认定
甲公司违约:未按时交房、未办理产权登记,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协助办证、支付违约金及返还代办费的责任 。
乙信托公司与丙资产管理公司:非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无协助办证及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
(三)法律依据与争议解析
消费者优先权:陈明已支付全部房款且用于居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条件,但需完善付款证据链 。
抵押涤除请求:因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需先由甲公司与丙资产管理公司协商解除抵押 。
违约金利息标准:法院根据公平原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利息 。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甲公司协助陈明办理一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7 日内完成 ;
甲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69474 元及利息(按一年期 LPR 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计至付清之日) ;
甲公司返还陈明代办费 594.79 元 。
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避坑指南
签约前核查产权: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抵押、查封状态,要求开发商出具抵押权人同意销售证明 。
保留完整付款凭证:转账时备注 “购房款”,保存银行流水、收据及发票,现金支付需附书面确认 。
细化合同条款:明确房产证办理期限(如 “交房后 365 日内”)、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建议按日万分之三) 。
(二)开发商合规要点
抵押销售需透明:销售抵押房屋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如实告知购房者 。
及时履行办证义务:建立产权登记专项流程,避免因配套工程延误导致办证滞后 。
(三)法律维权关键
善用行政投诉:拨打 12345 热线投诉开发商拖延办证,住建部门可督促企业加快流程 。
诉讼证据准备:收集购房合同、付款记录、沟通函件等,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开发商抵押登记档案 。
优先权主张: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主张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抵押权 。
房产证是房屋的 “身份证”,遇到办证难题切勿拖延。如果您也面临类似困境,欢迎留言或私信,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定制化维权方案,守护您的房产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