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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支招:有继承人对公证遗嘱存疑,专业律师如何助受益人维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6-11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老人离世后留下公证遗嘱,明确房产继承归属,却引发家族纷争。一方坚称遗嘱有效应按约继承,另一方质疑老人立遗嘱时行为能力存疑、受他人蒙骗 。当公证遗嘱遭遇挑战,法律会如何认定?今天,我们通过一则真实案例,揭开遗嘱继承纠纷的法律真相。

案情梳理

(一)家庭关系与房产背景

林淑珍与陈建国是夫妻,二人育有六个子女,分别是陈芳、陈兰、陈竹、陈梅、陈松和陈柏 。陈建国于 1990 年 9 月 28 日离世,此后林淑珍未再婚,并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去世 。陈松育有一子陈昊 。1996 年 3 月 8 日,一号房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内大街 X 号)取得房屋所有证,林淑珍等五人各持有五分之一产权份额 。

(二)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主张(陈芳、陈兰、陈竹、陈梅、陈松):五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号房屋中属于林淑珍的 1/5 产权份额由五人共同继承,每人享有 1/25 产权份额 。原告称,林淑珍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明确将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五子女继承,但被告陈昊拒绝协助办理继承公证,侵犯了原告的继承权 。

被告抗辩(陈昊):陈昊坚决不同意原告诉求,主张遗嘱无效,涉案房屋应由原、被告各继承 1/30 产权份额 。他提出三点理由:其一,虽认可林淑珍拥有 1/5 产权份额,但对 1992 年相关公证书毫不知情,认为当时亲属放弃继承仅是为将房屋登记在林淑珍名下,不代表放弃继承林淑珍遗产;其二,2024 年 4 月才收到原告陈芳发送的遗嘱,因需时间考虑未及时回应,却遭原告起诉;其三,质疑林淑珍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称老人当时 85 岁且身体欠佳,同时怀疑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愿,是受部分原告蒙骗,尤其是立遗嘱时间在陈松去世三个月后,存在蹊跷 。

(三)关键事实认定

遗嘱与产权情况:林淑珍于 2010 年 11 月 4 日在公证处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一号房屋中自己的产权份额留给陈芳、陈兰、陈竹、陈梅、陈松共同继承,并指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该遗嘱经公证处公证,形式完备 。一号房屋产权登记显示,林淑珍等五人各占 1/5 份额 。

争议焦点证据:被告陈昊虽认可遗嘱及公证书真实性,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林淑珍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受蒙骗 。经法院释明,陈昊仍不申请对林淑珍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

案件分析

(一)法律适用原则

因林淑珍于 2022 年去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 。

(二)遗嘱效力认定

形式要件合规:原告提交的公证遗嘱,由林淑珍在公证处订立,符合《民法典》中公证遗嘱的形式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

实质要件争议:被告质疑林淑珍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真实性,但未提供病历、证人证言等任何证据佐证 。在法院明确告知可申请鉴定的情况下,仍不采取行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该公证遗嘱的实质要件也无瑕疵 。

继承份额计算:林淑珍在一号房屋中占 1/5 产权份额,该部分属于其遗产 。根据遗嘱,五原告共同继承这 1/5 份额,每人应得 1/25 份额 。被告陈昊主张的 1/30 份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三)举证责任分配

被告陈昊主张遗嘱无效,需对林淑珍立遗嘱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受蒙骗等观点承担举证责任 。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无法推翻公证遗嘱的效力 。而原告已提交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

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条款,判决一号房屋中属于林淑珍的五分之一产权份额,由陈芳、陈兰、陈竹、陈梅、陈松共同继承,每人继承二十五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

案件启示

(一)订立遗嘱选对形式

公证遗嘱在法律效力上具有优先性,能最大程度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订立遗嘱时,建议选择公证遗嘱形式,由公证处全程监督,确保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若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在场等 。

(二)质疑遗嘱需有实据

若对遗嘱效力存疑,不能仅凭主观猜测,需收集切实证据 。例如,证明立遗嘱人患病影响认知能力的病历、证人证言,或证明遗嘱受胁迫、欺骗的相关材料 。必要时,及时申请专业鉴定 。若举证不足,将承担败诉风险 。

(三)家庭沟通避免纠纷

继承纠纷往往伤害亲情,家庭成员应在老人健在时多沟通财产分配问题,尊重老人意愿 。若对遗嘱有异议,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加剧矛盾 。

遗嘱继承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细节 。如果您正面临遗嘱订立、继承纠纷等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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