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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房产,儿子以拆迁利益为由反对可行吗?北京房地产律师分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6-08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套承载着家庭记忆的安置房,在母亲离世后,成为子女间矛盾的爆发点。儿子主张拆迁安置利益,要求分割房产和存款;女儿们拿出母亲遗嘱,坚持按遗嘱继承。这场遗产争夺战中,法院如何在拆迁权益与遗嘱效力间权衡?背后的法律逻辑又能给我们带来哪些警示?

案情梳理

(一)人物关系与财产背景

赵建国与孙芳曾是夫妻,育有赵晓云、赵晓梅、赵晓兰、赵晓峰四子女 。赵建国早于 1965 年离世,孙芳在 2022 年 12 月 7 日也离开了人世 。孙芳生前遗留位于北京市某小区一号房屋(实测面积 65.24 平方米),以及银行存款若干,这些成为子女们争夺的焦点。此外,孙芳还有尚未领取的丧葬补助,抚恤金经核实并不存在。

(二)双方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赵晓峰):

要求依法分割一号房屋,其中 20 平方米为个人财产,剩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依法继承孙芳名下银行存款 9451.91 元,并要求多分;

继承孙芳的死亡抚恤金、丧葬费;

理由:2015 年孙芳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自己享有 20 平方米的拆迁安置利益;同时,姐姐们将自己电话拉黑,拒绝让自己与母亲见面,未尽到协助自己尽孝的义务,而自己应属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一方,故有权多分遗产 。

被告抗辩(赵晓云、赵晓梅、赵晓兰):

一号房屋源于孙芳承租的公有住宅,赵晓峰对原公有住宅及安置房不享有权利;

赵晓峰未对孙芳尽赡养义务;

孙芳立有遗嘱,一号房屋应由三姐妹共同继承,份额均等 。

(三)关键事实与证据

房屋来源与拆迁情况:2010 年 11 月 15 日,孙芳与拆迁方签订《北京市某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充协议》 。被拆迁房屋是孙芳承租的原某单位公有住宅,建筑面积 35.51 平方米,在册及实际居住人口 3 人(孙芳、赵晓峰、孙女赵某) 。按规定应安置房面积 = 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1.33 + 20 平方米,最终获得安置房即一号房屋 。孙芳还获得拆迁补偿款 25 万元。

过往诉讼:2015 年 7 月,赵晓峰、赵某起诉孙芳,要求分割一号房屋及补偿款 。2016 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孙芳给付赵晓峰、赵某共计 3 万元,该款已履行完毕 。

遗嘱证据:赵晓云等提交孙芳 2016 年 10 月 29 日的代书遗嘱,内容为一号房屋中属于孙芳的份额由三个女儿共同继承,份额均等;办理丧葬事宜时,无需通知赵晓峰夫妻及孙女 。同时提供了见证过程的光盘、医院疾病诊断书(显示孙芳神志清楚),且见证人律师张某、杨某出庭作证,证实遗嘱是孙芳真实意思表示 。

存款与支出情况:孙芳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有存款余额,赵晓梅认可曾从孙芳某账户取款 8903.14 元 。此外,赵晓梅提供孙芳就医票据、保姆费收据等,证明孙芳生前就医花费大,还长期聘请保姆,其收入不足以覆盖支出 。

案件分析

(一)遗产范围的界定

房屋归属:根据拆迁政策,补偿对象是公有住宅承租人孙芳 。且在前案诉讼中,孙芳已付清归属于赵晓峰的拆迁利益,所以一号房屋完全属于孙芳个人财产,赵晓峰主张 20 平方米为个人财产缺乏依据 。

存款认定:结合孙芳生前收入、就医及生活支出情况,其收入不足以覆盖医疗费等费用 。赵晓梅所取款项及孙芳其他存款余额少于其垫付的孙芳 2022 年 11 月、12 月医疗费,因此现有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可认定为孙芳遗产 。

抚恤金与丧葬费:经核实抚恤金不存在;丧葬费尚未发放至当事人手中,在本案中暂不予处理 。

(二)遗嘱效力的认定

孙芳所立代书遗嘱,有视频记录立遗嘱过程,证人出庭作证,遗嘱内容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 。且立遗嘱时孙芳神志清楚,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的规定 ,因此该遗嘱合法有效。

(三)遗产分配原则适用

虽然赵晓峰主张自己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反,其表示未支付过孙芳医疗费用、护理费,拆迁后未见过孙芳 。而根据有效遗嘱,一号房屋应由赵晓云、赵晓梅、赵晓兰继承,每人份额均等 ;存款余额由实际垫付费用的赵晓梅继承较为合理 。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孙芳名下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均由赵晓梅继承;

一号房屋由赵晓云、赵晓梅、赵晓兰继承,每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

该判决严格依据遗嘱效力和遗产范围的法律认定,保障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

案件启示

(一)遗嘱订立要规范

订立遗嘱务必符合法定形式,建议采用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的代书遗嘱 。立遗嘱过程最好全程录音录像,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

(二)保留尽孝证据

主张多分遗产的继承人,应注重保留尽孝证据,如医疗费用支付凭证、日常照顾记录等 。否则,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三)明晰拆迁权益

涉及拆迁安置时,要清楚补偿对象和权益归属 。拆迁利益分配应及时通过协议或诉讼确定,避免后续继承时产生纠纷。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掺杂着亲情与利益的纠葛。如果您正面临类似问题,或对遗嘱效力、拆迁权益、遗产分配等有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获取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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