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成功案例> 正文

经适房继承纠纷中,自书遗嘱如何排除岳父母的法定继承权?北京遗产律师剖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6-03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带走了年轻妻子的生命,也留下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的继承难题。自书遗嘱究竟是否有效?岳父母能否继承女儿的房产份额?今天,我们就通过这起真实案例,揭开遗产继承纠纷背后的法律真相。

案情梳理

(一)人物关系与房产背景

人物关系: 林阳与苏晴系夫妻,2010 年 1 月 26 日登记结婚,2013 年 2 月 6 日育有一子林鹏 。苏晴的父母是苏建国和李芳。2019 年 4 月 3 日,苏晴因病不幸离世。

房产情况:2016 年 7 月 4 日,林阳和苏晴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了位于通州区的一号房屋,总房款 300321 元由林阳支付 。2020 年 2 月 7 日,该房屋登记在林阳名下,建筑面积 60.72 平方米,为夫妻共同共有 。

(二)双方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林阳、林鹏):请求判令一号房屋中苏晴的份额由自己二人继承,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理由是苏晴在 2018 年 9 月 27 日设立自书遗嘱,明确其财产由林阳和林鹏继承,且经鉴定遗嘱为苏晴本人书写,合法有效 。

被告抗辩(苏建国、李芳):称苏晴购买房屋时向自己借款 5 万元未还,不同意二原告继承全部份额,作为父母应当有权继承女儿的部分遗产,具体继承份额由法院判定 。

(三)关键事实与证据

遗嘱证据:林阳、林鹏提交苏晴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所立自书遗嘱,内容包含子女抚养、财产继承、债务处理等事项,明确一号房屋中苏晴的份额由林阳和林鹏继承 。苏建国、李芳对遗嘱不予认可。后经法院摇号确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遗嘱全部字迹与苏晴样本字迹为同一人书写 。

房产权属证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一号房屋登记在林阳名下,为夫妻共同共有,证明该房屋部分产权属于苏晴遗产 。

借款证据:苏建国、李芳提出苏晴借款事实,但表示另行主张,未在本案继承纠纷中提交相关证据 。

案件分析

(一)法律适用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由于本案继承纠纷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应适用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二)遗产范围界定

一号房屋是林阳与苏晴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属于苏晴,这部分在其去世后成为遗产,即一号房屋产权份额的二分之一 。

(三)遗嘱效力认定

从形式上看,苏晴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要件,由其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

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确认遗嘱为苏晴本人书写,排除他人伪造可能 。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苏晴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遗嘱合法有效 。

(四)借款与继承关系

苏建国、李芳主张的借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遗产继承纠纷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且二人表示另行主张,因此法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

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产权份额的二分之一由林阳、林鹏继承所有 。

案件启示

(一)遗嘱订立要规范

自书遗嘱务必全文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清晰明确。若涉及复杂财产分配,建议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确保遗嘱效力,避免纠纷 。

(二)证据保存是关键

在遗产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无论是遗嘱真实性证明,还是其他主张,都需有充分证据支撑。保留好相关文件、鉴定报告等,才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

(三)分清法律关系

像本案中的借款纠纷与遗产继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遇到多种争议时,要明确各项争议所属法律范畴,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提高维权效率 。

(四)及时进行遗产规划

为避免家庭因遗产产生矛盾,建议提前规划财产继承。尤其是涉及特殊性质房产(如经济适用房),更应尽早明确分配方式,减少后续纠纷 。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关系到家庭和睦与个人权益。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扰,或是对遗产规划有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属法律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