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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律师:拆迁协议与遗嘱并存,房产该如何分割?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6-02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拆迁安置本是改善生活的契机,却让一个家族陷入长达十余年的房产纷争。两套安置房归属成谜,多份协议相互矛盾,亲人反目对簿公堂。这场房产争夺战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法律玄机?法院又会如何在错综复杂的证据中查明真相?

案情梳理

(一)家庭关系与财产背景

亲属关系: 赵建国与孙秀兰是夫妻,育有七个子女,分别为赵志强、赵志刚、赵志勇、赵志华、赵志娟、赵志敏、赵志芳 。赵志华、赵志娟、赵志敏早年离世且无子女,赵志勇之子赵磊,赵志芳之女李婷 。赵志强与前妻育有一子赵阳、一女赵雨,二人离婚后,赵阳、赵雨由赵志强抚养 。赵建国、孙秀兰分别于 2009 年 1 月 4 日、2012 年 8 月 8 日去世 。

争议财产:2008 年,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村 A的老宅拆迁,赵建国作为被腾退人与甲公司签订协议,获得四套安置房:一号房屋、二号房屋、三号房屋、四号房屋 。三号房屋已被赵志芳出售,剩余三套房屋中,一号房屋由赵志刚居住,二号房屋由赵志芳居住,四号房屋由赵志强居住 。

(二)双方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赵志芳):请求确认二号房屋、四号房屋归自己所有 。依据是 2008 年 2 月 25 日与父母赵建国、孙秀兰签订的《分房协议》,其中明确约定这两套房屋归自己 。

被告抗辩:

赵志强:同意二号、四号房屋归赵志芳,但要求获得 50 万元补偿,理由是自己作为被安置人,对房屋享有权益 。

赵志刚:不同意原告请求,主张四号房屋应归自己所有,称 2008 年家庭已达成口头分配协议,且 2010 年 3 月 1 日的书面《分家协议》也确认了这一归属,该房屋自己已实际占有使用多年 。

赵磊:认为涉案房屋是祖父母遗产,应依法继承分割,不同意按原告主张处理 。

李婷:同意房屋归赵志芳,但要求将购房款作为祖父母遗产进行分配,自己应获得相应补偿 。

赵志强反诉请求:确认四号房屋归自己所有 。理由与抗辩意见一致,强调家庭曾多次达成协议明确房屋归属,且有证人证言和协议复印件佐证 。

(三)关键事实与证据

拆迁安置协议:2008 年 1 月 22 日,赵建国与甲公司签订协议,确定被安置人口为赵建国、孙秀兰、赵志芳、赵阳、赵雨五人,获得四套安置房,并明确补偿款、购房款及差价款支付方式 。

分房协议证据:

赵志芳提交 2008 年 2 月 25 日《分房协议》,甲方为赵建国、孙秀兰,乙方为赵志芳,约定二号、四号房屋归赵志芳,一号房屋归父母,三号房屋变卖款用于支付购房差价,剩余归父母 。

赵志强提交 2010 年 3 月 1 日《分家协议》复印件,内容为二号、三号房屋归赵志芳,四号房屋归赵志强,一号房屋由父母居住,百年后归赵志刚 。但无法提供原件,仅称原件被赵志芳拿走 。

房屋处置情况:三号房屋已出售,售房款用于支付四套房屋差价款;一号房屋经另案判决,依据赵建国、孙秀兰的代书遗嘱,归赵志刚继承所有 。

证人证言:赵志强提供证人陈某 5 的《情况说明》,证实 2010 年《分家协议》由其起草,在场人有赵建国、赵志强、赵志刚、赵志芳 。

案件分析

(一)安置房权利人认定

根据拆迁政策,安置房分配优先保障原居住人口权益。本案中,五名被安置人对四套安置房均享有权益 。已生效判决确认一号房屋归赵建国、孙秀兰所有并由赵志刚继承,而三号房屋出售款及腾退补偿款均转化为购房资金,因此剩余二号、四号房屋中包含赵建国、孙秀兰的遗产部分 。

(二)协议效力判定

2008 年《分房协议》:虽赵志强等人提出质疑,但未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结合被安置人情况及原告持有原件,该协议真实性可予认定 。

2010 年《分家协议》:赵志强仅提供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核对,且作为被安置人的赵阳、赵雨未签字确认,不能证明协议真实性及对全体被安置人有效 。

(三)房屋归属与补偿认定

赵阳、赵雨同意将自身权益归赵志芳所有,结合房屋面积和安置指标,赵志芳主张二号、四号房屋权利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因其取得房屋面积超出应得指标,且未实际支付购房款,需对赵建国、孙秀兰的遗产部分进行补偿,该补偿款由其继承人依法分割 。

裁判结果

确认二号房屋、四号房屋归赵志芳所有 ;

赵志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阳补偿款五十万元 ;

赵志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志刚、赵磊、李婷、赵志强补偿款每人八万元 。

案件启示

(一)书面协议签订要规范

涉及重大财产分配,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注明签订时间、地点,所有权利人签字确认 。协议一式多份,由各方分别保存原件,避免因证据瑕疵引发纠纷。

(二)证据留存至关重要

主张权利需提供充分证据,对于重要协议、文件应妥善保管原件。如遇纠纷,及时收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佐证材料,增强证据链完整性 。

(三)拆迁权益早规划

了解拆迁政策,明确家庭成员在安置中的权益。在拆迁过程中,及时协商财产分配方案,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事后矛盾激化 。

(四)遗产继承需谨慎

涉及遗产部分,应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若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时,需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各继承人合法权益 。

家庭房产纠纷往往伴随着亲情与利益的碰撞,专业法律视角能帮你拨开迷雾。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或对拆迁安置、遗产继承有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将为你定制专属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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