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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军产房,一笔笔银行存款,还有抚恤金和丧葬费…… 父母离世后,这些财产成了兄弟姐妹争夺的焦点。一方独占房屋、掌控存款,另一方垫付费用却难获补偿,这场遗产纠纷该如何收场?
案情梳理
(一)家庭关系与财产背景
亲属关系: 赵大海与孙秀兰是夫妻,育有长女赵晓云、长子赵晓峰、次子赵晓阳 。孙秀兰于 1989 年 12 月 8 日离世,未留遗嘱;赵大海在 2020 年 9 月 26 日去世,同样未立遗嘱 。赵晓峰一直与赵大海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内。
争议财产:
核心房产:赵大海 2013 年购买的北京市昌平区一号房屋,依据《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付清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但因军队政策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
金融资产:赵大海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存款,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 396254 元、丧葬费 93460.8 元、遗属生活补贴 46730.4 元 ;
费用支出:赵晓阳为父亲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丧葬等费用,赵晓峰也有部分支出 。
(二)双方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赵晓云、赵晓阳):
要求均等继承一号房屋使用权、赵大海银行存款,共同承担父亲医药费、护理费和丧葬费;
指责赵晓峰假冒签字获取抚恤金和丧葬费,将父亲存款据为己有,要求其支付垫付的丧葬费和应得的抚恤金 。
被告抗辩(赵晓峰):
主张一号房屋归自己使用,若拆迁或出售再平均分割,同时要求分割赵晓阳保管的 50 万元存款;
提出赵晓阳拿出 50 万元后,三人再平分丧葬费、抚恤金、医疗费等费用 。
(三)关键事实与证据
房产相关:2013 年 12 月 20 日,赵大海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签订协议购得一号房屋,支付购房款和公共维修基金,赵晓峰一直居住于此 。
钱款往来:
赵大海去世后,单位发放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生活补贴,赵晓峰领取全部款项;
赵大海名下多个银行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显示,部分存款在其去世前后有支取、转账操作 。
费用垫付:赵晓阳提供票据证明垫付约 60926 元医疗费、护理费,83980 元丧葬费用;赵晓峰也垫付约 25000 元 。
争议存款:赵晓峰称赵晓阳保管父亲 50 万元存款,仅提供部分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赵晓阳对此否认 。
案件分析
(一)房屋继承的特殊考量
一号房屋因未办理产权登记且涉及军队房产特殊规定(如优先购买权、土地出让金补交等),法院综合房屋使用情况、居住关系等因素,未直接分割产权,而是分配使用权份额 。考虑到赵晓峰长期与父亲同住,酌情给予其较高的使用权比例。
(二)存款分割的公平原则
赵大海遗留的银行存款及后续工资属于遗产,按法定继承应均等分配。但因赵晓峰尽到更多扶养义务,法院酌情让其多分,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 。
(三)抚恤金与费用分担规则
抚恤金、丧葬费虽非遗产,但因各方同意在本案分割,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愿。结合之前签订的均分抚恤金协议,以及费用垫付情况,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分担比例 。对于有争议的费用,依据证据和实际情况认定。
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使用权,赵晓云、赵晓阳分别享有 30% 份额,赵晓峰享有 40% 份额 ;
赵大海银行账户存款由赵晓峰继承,赵晓峰需支付赵晓云 47001.7 元(已折抵垫付费用)、赵晓阳 55335 元 ;
赵晓峰向赵晓云、赵晓阳各支付丧葬费(含遗属生活补贴)46730.4 元、一次性抚恤金 132084.66 元 ;
赵晓峰支付赵晓阳垫付的医药费、护理费 20308.6 元、丧葬费 19660 元(已扣减赵晓峰垫付费用) ;
赵晓云支付赵晓阳垫付的相关费用共计 48301.9 元 。
案件启示
(一)军产房继承需谨慎
军产房因政策特殊,产权登记、交易受限。继承时要关注合同约定,未取得完整产权前,分割方式与普通房产不同,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 。
(二)费用垫付留证据
为父母垫付医疗、丧葬等费用,务必保留票据、转账记录等凭证。涉及家庭内部协商,尽量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事后纠纷 。
(三)尽孝多可多分遗产
与父母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在法定继承中可主张多分遗产。日常关心照顾,不仅是亲情体现,也能得到法律认可 。
(四)遗产分配早规划
提前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分配,能避免家庭矛盾。没有遗嘱时,及时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因拖延导致矛盾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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