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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800 万买下心仪的房子,房产证都到手了,原房主却赖着不搬,连户口都占着不动!这样的糟心事,就发生在张阳身上。多次协商无果后,张阳一纸诉状将原房主李江告上法庭,索赔 175 万!这场纠纷最后如何收场?法院的判决又给我们带来哪些警示?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阳(买方)
被告:李江(卖方)
关键关系:张阳与李江通过签订《北京市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就西城区一号房屋的交易产生纠纷,涉及房屋腾退、违约金支付等问题。
(二)案件背景
2022 年 10 月 31 日,李江与张阳签订合同,约定以 800 万元的价格将一号房屋卖给张阳。合同明确了多项关键条款:
时间约定:李江需在房屋过户后 180 日内(即 2023 年 5 月 30 日前)交房,60 日内迁出户口;
款项约定:张阳预留 15 万元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和户口迁出保证金;
违约条款:若李江逾期交房超 15 日,需支付房屋总价 20% 的违约金;逾期迁户超 30 日,需按日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签约当日,张阳支付 10 万元定金;11 月 30 日,因李江无法及时腾房,双方约定李江暂住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租金 6.5 万元从房款中扣除,张阳再付 100 万元;12 月 6 日,房屋过户至张阳名下,张阳付清剩余 653.5 万元房款。
然而,约定时间到期后,李江既未交房,也未迁出户口。张阳多次沟通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江腾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160 万元、户口迁出违约金 15 万元。而李江却玩起了 “失踪”,未到庭应诉。
二、争议焦点
李江未按时交房、迁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张阳要求腾房及支付违约金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若李江违约,张阳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160 万元、户口迁出违约金 15 万元是否合理?法院会如何认定和判决?
三、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与违约认定
张阳与李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三份补充协议,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阳已按约定支付全部房款,履行了自身义务。但李江未在约定时间交房和迁出户口,明显违反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
(二)违约金金额的合理性判断
逾期交房违约金:张阳主张 160 万元违约金,依据是合同中 “逾期超过 15 日,出卖人应支付房屋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 条款。然而,张阳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达到这一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李江的违约情节、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将逾期交房违约金酌情调整为 36 万元 。
逾期迁户违约金:虽然合同约定了 15 万元违约金,但考虑到张阳预留了 15 万元户口迁出保证金,且北京已实行公共户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户口未迁出对张阳的影响。因此,法院酌情将逾期迁户违约金确定为 1 万元。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李江在判决生效后 7 日内,将西城区一号房屋腾退并交付给张阳;
李江在判决生效后 7 日内,支付张阳逾期交房违约金 36 万元、逾期迁户违约金 1 万元,共计 37 万元;
驳回张阳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启示
(一)合同条款务必细化明确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时间、户口迁出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细化,避免模糊表述。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例如按日计算,这样在发生纠纷时,能更清晰地界定责任和赔偿金额,保障自身权益。
(二)交易全程留存证据
从签订合同到支付房款,再到后续沟通,整个交易过程中都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这些证据在维权时至关重要,能有力证明双方的约定和对方的违约行为,像张阳就是凭借完整的合同和付款凭证,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三)理性主张违约金赔偿
索赔违约金时,要结合实际损失提出合理金额。过高的索赔金额若缺乏证据支撑,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建议提前了解类似案例的判决标准,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不合理的诉求浪费时间和精力。
(四)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发现对方违约后,不要拖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间拖得越久,不仅维权成本增加,还可能面临房屋被恶意破坏、原房主转移资产等风险。像张阳及时起诉,才得以更快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