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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01

  说到遗产继承顺序问题,很多人自然而然会想到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之一,其是根据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的,这种方式避免了多子女家庭中遗产继承纠纷的大量发生。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多子女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在多子女的家庭中,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父母遗产的话,那么只要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权的情况,那么每个子女都是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其中,如果个别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可以适当多分;如果对父母进了较多赡养义务的,也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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