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拍卖后如何转移登记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二、离婚房屋怎么办理转移登记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