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各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怎样防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要确定合同的订立主体
合同的订立主体,实际上是合同的履行人。对出卖人而言,如果面对的买受人是采用按揭形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当审查买受人是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选择具备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
对买受人来说,应当审查出卖人是否是所购房屋所在地块的开发商,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2、要审查合同主要内容
作为买受人主要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合同中所涉标的物的权属状况,是否设定了抵押权;房屋交付的违约规定等等。
3、要懂得如何规避法律规定
出卖人采用了在建工程抵押的融资方式,将房屋预售给买受人时,应当在认购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做出说明,并规定出卖人释放抵押的条件、时间等。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尽量请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