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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折旧率咋计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31

   引言:公房折旧率咋计算?所购买房屋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其折扣;使用年限未超过30年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其折扣,成本价售房年折旧率按2%计算,对于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房屋折旧年限,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1.房改房折旧率如何计算?

  答:出售房改房的成本价,按所售房屋的重置价格(即根据当年、当地的建筑技术和工艺水平、建筑价格、人工和运输费用等条件,重新建造与评估对象具有相同结构、式样、标准、质量和效用的房屋所需的费用)结合房屋成新折扣评定房屋的合理价格。

  所购买房屋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其折扣;使用年限未超过30年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其折扣,成本价售房年折旧率按2%计算,对于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房屋折旧年限,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2.购买房改房时,其中有一项是计算工龄折扣,请问工龄折扣延续到什么时候?

  工龄折扣是否有最高限制?

  答: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按购房职工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其成本价与工龄折扣率为0.9%。

  购房职工夫妇的工龄须凭其工作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包括人才交流中心)按国家规定开具的证明确认。购房职工丧偶再婚的,按其与现配偶的工龄和计算。

  未参加过工作无工龄的不享受工龄折扣。

  3.一户家庭有两套住房能否都按房改政策购买,购房折扣应如何计算?

  答:购买公有住房实行限量,购房人一个家庭有两处(包括承租公房、自有私房)以上住房的面积应合并计算。同一家庭成员只能计算一次购房人口,不得重复计算。对单独居住的丧偶、离异和30岁以上的未婚职工,购房时可按两人计算。领导干部和知识分子的购房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住房标准掌握。在计算家庭购房人口时,对按规定进行工作、学习及探亲期限内的原家庭共居成员中的出国人员,可凭其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证明,计入家庭购房人口。按上述规定家庭人口计算未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均应享受房改售房的各项折扣,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执行市场价格,不享受房改规定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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