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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女主张伯父欠遗产房款,法院不予采信其诉求丨北京房地产律师专业分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9-10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家庭遗产分割中,因售房款分配引发的亲属纠纷屡见不鲜。近日,北京市某法院审理了一起侄女起诉伯父的遗产分配案件,侄女主张伯父未足额支付其父亲应得的售房款,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本文结合案件细节,解析裁判逻辑与家庭遗产分割的注意要点。

一、案情梳理

1. 家庭关系与遗产背景

王建国(化名)与任桂兰(化名)夫妇育有四子:长子王军(被告,化名)、次女王梅(已故,其女刘敏代继承)、三子王强(原告之父,化名)、四子王勇。王建国 1995 年去世,任桂兰 2016 年去世,遗留 “一号房屋” 一套。王强与张莉(化名)婚后育有一女王琳(原告,化名),二人 2016 年离婚,王强 2024 年 1 月去世。

2. 遗产分配协议的签订与履行

2018 年 10 月 31 日,王军、刘敏、王强、王勇签订《房产分配协议书》,约定 “一号房屋” 由四人共同继承,王军负责出售房屋,按比例分配售房款:王军 46%、刘敏 22%、王强 22%、王勇 10%,房屋先公证过户至王军名下。

2020 年 12 月 14 日,王军、刘敏、王强又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三点核心内容:一是王军的分配份额按 520 万元基数计算(实际成交价 510 万元);二是房屋出售时扣除 20 万元户口押金,由刘敏、王强各承担 50%,待户口迁出后各自领取 10 万元;三是王军需在房屋交易完成后三日内将款项打至刘敏、王强指定账户。

3. 款项支付与诉讼引发

2021 年 3 月,王军按协议将房屋以 510 万元出售,随后分两次向王强转账:3 月 12 日转款 80 万元、14 万元,2023 年 5 月 10 日转款 8 万元,累计支付 102 万元。

2024 年王强去世后,其女王琳以 “王军未足额支付王强应得售房款” 为由起诉,最初要求支付 112.2 万元,后变更为 10.2 万元。王军辩称已足额支付款项,且双方就售房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费、装修费等成本协商过扣除,不存在欠付情况。

4. 关键事实查明

刘敏出庭作证称:为督促王军迁出户口,曾协商给予其一定辛苦费,最终打款金额是各方认可的,从未听说王强对款项提出异议。

王军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2021 年至 2023 年累计向王强转款 102 万元,转款时间与《补充协议》约定的 “交易完成后三日内付款” 基本吻合。

王强去世前近两年时间内,未就售房款金额向王军提出过任何异议或催要。

二、案件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军是否欠付王强售房款,法院最终支持(王军方)诉求,核心逻辑如下:

1. 补充协议已对分配方式作出变更,王军的履行符合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补充协议》虽未改变各方继承份额比例,但明确王军的分配基数按 520 万元计算,这必然导致其余各方分配金额相应调整,属于对原协议的合法变更。王军按变更后的约定支付款项,符合合同履行原则。

2. 王军已实际履行付款义务,款项金额具有合理性

王军提交的银行流水清晰证明已向王强支付 102 万元,结合房屋 510 万元的实际成交价及王强 22% 的份额,扣除《补充协议》约定的 10 万元户口押金(待户口迁出后支付)及售房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费、装修费等合理成本后,该金额与王强应得份额基本匹配,王军关于 “协商扣除成本” 的抗辩具有事实依据。

刘敏的证言进一步佐证:各方对最终打款金额均无异议,王强在世时从未提出过款项不足的主张,侧面印证了付款的完整性。

3. 王琳未能举证证明 “欠付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王琳仅依据原协议份额主张欠付 10.2 万元,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一是王强应得款项的具体金额;二是王军存在欠付行为;三是王强生前曾就款项提出过异议。相反,王军提交的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反驳其主张。

4. 王强生前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款项分配的认可

王军最后一笔付款时间为 2023 年 5 月,王强 2024 年 1 月去世,期间近 8 个月未就款项提出任何异议,根据 “民事行为默认推定” 原则,可视为其对收到的售房款金额完全认可,王琳作为继承人无权再就已认可的款项主张权利。

三、裁判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琳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王琳负担。

四、案件启示

结合本案裁判要点,为家庭遗产分割提供三点核心建议:

1. 遗产分配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键条款

家庭成员在分割遗产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分配比例、履行方式、款项支付时间、成本扣除范围等核心内容,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原约定进行变更,避免因 “口头约定” 引发后续争议。本案中,《房产分配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成为认定王军履行义务的关键依据。

2. 履行付款义务需留存凭证,确保流程合规

负责款项支付的一方,应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支付款项,并备注 “遗产分配款” 等用途,留存转账流水、收款收据等凭证;接收款项一方若对金额有异议,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提出并留存证据,避免因 “逾期未主张” 被视为认可。

3. 继承人主张权利需提供充分证据,避免盲目起诉

继承人在主张遗产相关权利时,需提前梳理清楚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协议履行细节,收集协议、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明确主张的事实依据。若仅依据主观推测起诉,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裁判原则,也警示公众:家庭遗产分割需注重书面约定与证据留存,理性主张权利,避免因亲属关系忽视法律程序,最终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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