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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购房退款官司,关键的法律步骤有哪些?北京律师毫无保留分享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01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本以为能捡个 “内部福利房” 的便宜,没想到房子没到手,钱还差点要不回来!当公司违约拖欠退款,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权?一起看看这起真实案例。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陈宇向法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

判令甲公司退还房款 35 万元;

判令甲公司支付利息(以 35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本案诉讼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陈宇称,2021 年 8 月 13 日,他与甲公司签订《内部员工福利房协议》,并支付 135 万元购房款。后因甲公司原因无法交房,双方于 2022 年 9 月 6 日签订《退款协议书》,约定甲公司分三期退还全部房款。甲公司已按时退还前两笔共 100 万元,但最后一笔 35 万元迟迟未付。经多次催讨无果,陈宇遂向法院起诉维权。

(二)被告的情况

甲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答辩、质证、辩论的权利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履行:

2021 年 8 月 13 日,陈宇与甲公司签订《内部员工福利房协议》,约定甲公司将一号房屋分配给陈宇,陈宇支付全部房款 ;

2022 年 9 月 6 日,双方签订《退款协议书》,约定解除福利房协议,甲公司分三期退还 135 万元房款 。

退款执行情况:

2022 年 9 月 8 日和 11 日,甲公司分十笔退还 50 万元;

2022 年 10 月 26 日,甲公司退还 50 万元;

剩余 35 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于 2022 年 11 月底退还 。

利息计算依据:2022 年 12 月 1 日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3.65%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甲公司是否应当退还剩余 35 万元房款?

陈宇主张的四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能否得到支持?

(二)法律分析

合同约束力与退款义务:

陈宇与甲公司签订的《退款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公司未按约定退还最后一笔房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退款的义务

逾期利息的认定:

双方未在协议中约定逾期退款利息,陈宇主张四倍利率缺乏合同依据

但甲公司逾期退款确实造成陈宇资金占用损失,法院可酌情支持合理利息。结合司法实践,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调整利率,本案中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较为合理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陈宇房款 35 万元;

甲公司以 35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3.65% 支付逾期退款利息 。

这一判决既维护了陈宇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注意事项

谨慎签订福利房协议:核实房屋产权性质、公司履约能力,避免因 “内部福利” 盲目付款 ;

细化合同条款:约定退款条件、期限及逾期违约责任,明确利息计算标准,保障自身权益

及时维权:发现对方违约,留存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止损

(二)企业经营警示

诚信履行合同:如遇客观原因无法履约,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恶意拖欠款项

重视诉讼权利:收到法院传票后,应积极应诉,放弃答辩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三)法律风险提示

利息约定要明确:未约定利息时,法院一般按实际损失调整,过高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合同解除需规范:解除协议应签订书面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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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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