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不动产交易领域,装修款退还纠纷往往因合同关系复杂、证据链不完整而陷入僵局。本文以一起历时十年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从事实认定、法律关系辨析到裁判逻辑推演,为您深度解析装修合同纠纷中的维权要点与风险防范策略。
一、案情梳理
(一)合同订立与款项支付
2013 年 10 月,买受人赵霖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楼宇认购书补充协议》,约定购置通州区两套商品房。协议明确将房屋装修作为不动产交易的附属部分,要求赵霖与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另行签订《装修协议》 。其中一号房屋(建筑面积 94.04㎡)装修单价 4000 元 /㎡,总价 376060 元,签约时需支付 50% 即 188080 元;二号房屋装修款总额的 50% 为 184040 元 。次日,赵霖依甲公司指示,将两笔款项共计 372,120 元汇入指定的第三人账户,该款项后续转入乙公司账户。
(二)合同变更与争议产生
合同履行过程中,赵霖以二号房屋采光及空间布局瑕疵为由,提出退房申请。经协商,甲公司同意将该房屋首付款及装修款并入一号房屋 。后因赵霖未按约定办理商品房担保贷款及支付剩余房款,一号房屋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楼宇认购书补充协议》先后被法院判决解除。在此情况下,赵霖诉请甲公司与乙公司返还全部装修款 372,120 元,并主张自 2013 年 10 月 27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三)各方抗辩主张
甲公司抗辩:甲公司以非装修合同相对方及未实际收取装修款为由,援引在先判决结果,主张驳回赵霖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 。
乙公司抗辩:
确认仅与赵霖签订一号房屋装修协议,主张二号房屋装修款系赵明代案外人孙磊支付;
以赵霖单方违约导致购房合同解除,且乙公司已完成装修义务为由,否定赵霖的退款请求;
指控赵霖就 184,040 元装修款的主张构成虚假诉讼,该款项实际对应孙磊的装修合同 。
第三人孙磊陈述:
主张赵霖代付的 184,040 元系偿还借款,用于支付其购买的 XXX 号房屋装修款;
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及还款流水等证据,证明其为该房屋的实际购买人与还贷主体 。
(四)法院事实认定
一号房屋《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因赵霖违约被解除,法院判决其支付违约金;
乙公司虽称与赵霖签订一号房屋装修协议,但未能提供协议文本;
二号房屋 184,040 元装修款收据载明业主为孙磊,且与孙磊的购房合同、装修协议形成对应关系;
孙磊提供的借贷凭证及还款记录,佐证赵霖代付行为与债务清偿的关联性 。
二、案件分析
(一)法律关系的识别与界定
合同相对性原则适用:
一号房屋:在先判决已认定赵霖与乙公司形成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独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二号房屋:184,040 元装修款所涉合同主体为孙磊与乙公司,赵霖非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合同权利 。
款项性质的证据链分析:
一号房屋 188,080 元:符合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形成完整的合同履行证据链 。
二号房屋 184,040 元:购房合同、装修协议、收据及债务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指向孙磊为实际付款主体,赵霖主张缺乏合同依据 。
(二)装修款退还的法律依据与裁量逻辑
一号房屋装修款退还: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
考虑到赵霖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未实际接收房屋且装修存在价值减损,法院基于公平原则,酌定扣除总装修款 10% 的折损费用,判决乙公司返还 150,464 元 。
二号房屋装修款主张驳回:
因赵霖未能举证证明与甲、乙公司存在该房屋的装修合同关系,且款项流向及合同文本均指向孙磊,其主张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
(三)诉讼时效的司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赵霖在 2021 年诉讼中已就装修款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因此,本次诉讼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乙公司的时效抗辩不成立 。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赵霖退还装修款 150,464 元;
驳回赵霖的其他诉讼请求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风险防控策略
合同订立规范:
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装修标准、价款构成、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避免口头约定;
涉及合同变更时,需签订补充协议并保留书面凭证 。
款项支付管理:
确保装修款支付至合同约定账户,并备注款项用途及对应房屋信息;
代付他人款项时,应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或债务清偿协议,明确法律关系 。
(二)装修企业合规经营要点
合同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合同履行档案,包括协议文本、付款凭证、施工记录及验收文件,规避证据灭失风险 。
争议应对机制:在合同履行中及时固定履约证据,涉及第三人款项时,严格核查购房合同、授权文件等材料,避免法律风险。
(三)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诉讼时效管理:权利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中断时效,并留存相关凭证 。
证据体系构建:在装修合同纠纷中,需围绕合同订立、款项支付、履约行为及沟通记录构建完整证据链;涉及代付费用时,需额外提供委托授权或债务关系证明 。
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合同关系的准确识别与证据的充分举证。无论是交易主体还是潜在当事人,建议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若您面临类似法律问题,欢迎私信获取专业法律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