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成功案例> 正文

退房协议能否成为开发商拒办证的借口?房产律师解读关键争议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6-17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买房本是人生喜事,可有人全款购房住了十年,房产证却始终不见踪影。这背后究竟藏着哪些法律纠纷?今天就通过一起真实案例,带大家看清房产交易中的 “办证陷阱”。

案情梳理

(一)购房签约与房款支付

2012 年 3 月 19 日,购房者陈磊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大兴区一号房屋,合同约定单价、总价及交房时间 。陈磊当时不具备北京购房资格,但甲公司承诺协助办理符合限购政策的身份证明及后续手续。双方完成合同联机备案后,陈磊陆续付清房款 1346862 元,还缴纳了契税 20203 元、委托办证费 1000 元,并顺利入住房屋 。

(二)房产证办理纠纷

入住后,陈磊每年都催促甲公司办理产权证,对方却一直以 “正在审核” 为由拖延。直到 2017 年,甲公司工作人员离职前退回办证手续,直言暂时无法办理 。2019 年,陈磊发现是甲公司办理的工作居住证存在问题,导致无法办证 。此后,经大兴区住建委协调,双方同意通过 “退网重签”(将期房销售转为现房销售)解决问题。2021 年 12 月,陈磊配合完成期房退网签手续,但甲公司却迟迟不重新签订现房销售合同,致使办证再次受阻 。

(三)双方争议焦点

陈磊诉求:要求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协助办理一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至自己名下 。

甲公司抗辩:

未办理问题工作居住证,与己无关;

房屋不能办证是因陈磊购房时无资格,与配套移交无关,且陈磊违反限购规定属违约;

双方已签订退房协议并注销网签,合同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解除,拒绝协助办证 。

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与购房资格影响

陈磊购房时虽无资格,但合同已完成联机备案,且甲公司承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存在合意 。后续陈磊取得购房资质,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仅因签约时无资格否定合同效力。

(二)退房协议性质认定

甲公司主张退房协议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协议仅提及因购房资格问题办理退房,却未约定房款返还、房屋腾退等核心条款,也无实际履行行为 。结合陈磊为解决办证问题配合退网签,以及住建委协调记录等证据,可认定该协议实为 “退网重签” 流程的一环,并非真正解除合同 。

(三)开发商责任界定

甲公司作为房屋出售方,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其未能按约定完成配套移交,导致无法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和网签,构成违约,应承担协助办证的责任 。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协助陈磊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办理一号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至陈磊名下 。

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避坑指南

核实购房资格:签约前务必确认自身购房资质,切勿轻信开发商 “代为办理” 承诺,避免后期因资格问题产生纠纷 。

明确合同条款:合同中应细化房产证办理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开发商未按时办证的赔偿标准 。

保留沟通证据:与开发商的所有沟通(如催促办证记录)都要留存,电话录音、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都是维权关键证据 。

(二)开发商合规要点

诚信销售:不得违规承诺协助规避限购政策,如实告知购房者房屋相关情况 。

履行办证义务:按合同约定期限推进产权登记工作,及时解决配套建设等影响办证的问题 。

(三)法律维权关键

遇到房产证办理纠纷,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主张权利 。若开发商推诿责任,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权 。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提高胜诉几率。

房产证办理无小事,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漫长纠纷。如果您在买房过程中也遇到类似难题,欢迎留言或私信,专业律师为您定制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