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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积蓄买房,本以为能安心扎根,却等了十几年都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还玩起 “失踪”!遇到这种糟心事该如何维权?今天结合真实案例,带您看懂法律如何保障购房者权益。
案情梳理
(一)购房合同签订与房款支付
2006 年 12 月 16 日,购房者王明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签订《一号房屋合作建房协议书》,约定购买北京市大兴区果岭假日项目一号房屋(16 幢 5 单元 0108 号),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总价 432,000 元 。协议明确:甲公司需在 360 日内(即 2007 年 12 月 17 日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王明于签约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
2020 年 10 月 19 日,应甲公司要求,王明的爱人李芳又向公司总经理转账 542,300 元,但双方未明确该笔款项性质 。
(二)纠纷产生与诉讼请求
因甲公司迟迟未办理房产证,王明多次催促无果后向法院起诉,最初诉求包括:
要求甲公司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以 432,000 元为基数,分段计算利息);
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分阶段以不同房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承担诉讼费用 。
诉讼过程中,王明撤回办理房产证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求,仅主张逾期办证违约金 。
(三)证据与事实认定
关键证据:王明提交合作建房协议书、购房款收据、情况说明等,证明合同签订及付款事实 。
法院调查:经法院调查,未查到涉案房屋所在楼栋的产权初始登记档案,即房屋根本不具备办证条件 。
被告缺席:甲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 。
案件分析
(一)合同性质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协议明确房屋位置、面积、价格等核心条款,且甲公司已收取房款,因此该《合作建房协议书》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二)违约责任的判定
逾期办证违约:甲公司未按约定在 2007 年 12 月 17 日前办理房产证,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金 。
违约金计算依据:
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标准,法院结合房款支付情况、实际损失(如房屋无法抵押、交易受限)及甲公司过错程度,参照贷款利率确定计算方式 。
2019 年 8 月 19 日前按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三)法律适用要点
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适用当时的《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甲公司缺席不影响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王明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以 432,000 元为基数,自 2007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避坑指南
签约前核查资质:通过住建部门官网查询开发商预售许可证,确认房屋是否具备合法销售条件 。
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细化房产证办理期限、逾期违约金计算标准(如按日千分之一),避免模糊表述 。
及时维权止损:发现开发商逾期办证超 90 天,立即通过发函、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防止错过诉讼时效 。
(二)开发商合规警示
确保项目合规: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避免因证件不全导致无法办证 。
积极履行义务: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出现延期及时与业主沟通并承担责任 。
(三)维权实用建议
若遭遇类似纠纷,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诉讼索赔;必要时联合其他业主共同维权,增加谈判筹码 。
房产证作为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承载着重要的物权证明效力。若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动产权属证书逾期办理等争议,可随时就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维权指引。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